人才是海南發展的短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海南省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實施辦法》,針對高層次人才量身定制醫療保障服務,為我省引進和留住高層次人才增添了新助力。
據介紹,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臺了《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試行)》、《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2014)(試行)》等政策,將高層次人才分為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層次人才等5個層次,為高層次人才享受醫療等保障待遇提供了依據。
在此基礎上,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南省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實施辦法》,清晰闡述了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待遇和標準、管理和服務怎么做等。
辦法中明確了其中四類高層次人才的醫療保障待遇和標準:大師級人才在享受我省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基礎上,納入省保健委醫療保健服務對象范圍,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應層次的醫療保健服務待遇;杰出人才在享受我省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基礎上,納入省保健委醫療保健服務對象范圍,按照每人每年1萬元的標準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應層次的醫療保健服務待遇;領軍人才在享受我省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基礎上,還享受就醫綠色通道和年度健康體檢等服務;拔尖人才則享受由政府統一購買的商業健康團體保險,按保險合同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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