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要求,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海南保監局制定了《海南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本月起,我省允許醫師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
無需經過第一執業地點審批
《辦法》指出,醫師多點執業的執業類別為臨床、口腔和中醫的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擬在鄉鎮衛生院、農場醫院、生產隊衛生所(室)等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住院醫師須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擬在上述機構類別以外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主治醫師(含)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等。
規定進一步降低門檻和簡化手續。對專業類別和職稱要求都降低了要求,醫生無需經過第一執業地點審批,只需由擬多點執業醫療機構將《海南省醫師多點執業備案信息表》報其主管衛生計生(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即可。
進一步放開執業地點數限制,還可以借助互聯網+,采取“線上”和“線下”多點執業。實行區域注冊制。凡是符合條件的、第一執業地點為我省的醫師,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任一醫療機構內執業。
允許醫生在工作日開展多點執業
對多點執業的醫生,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于任一執業地點。允許醫生在工作日開展多點執業。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允許醫師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點執業,不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升、學術地位等。還可根據實際開展的情況,可作為該地點設置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等級醫院評審、技術和設備準入的人員資質評價參考依據。
醫師在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應當由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據介紹,2010年10月,我省出臺《海南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成為第一批試點4個省市之一,多點執業的條件基本和國家要求一致,僅有約30人開展醫師多點執業。
2012年5月,原省衛生廳對《海南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內容的進行修改和補充,提出正高備案,副高和中級注冊,定向三級到二級及以下機構執業,可以有一個工作日多點執業,多點執業人數有所增加,但增加人數不多,共16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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