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廢液濃縮罐泄漏成污染之源。
酒精廢液流入白沙黎族自治縣邦溪鎮大米四隊旁的河溝,污染了河水,當地村民為此開始了長達7年的舉報。本版圖片由白沙國土環境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提供
南大洋酒精廠一角。
核心提示
“寫了有沒有用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不寫一定沒用。”6年前,發現自己小時候經常游泳的河溝又黑又臭,整個村子籠罩在一種“小葉桉放在水里泡過的難聞味道”里,白沙黎族自治縣邦溪鎮大米村一位在外省工作的小伙子下決心給國家環保部寫了一封舉報信,舉報當地一家酒精廠的廢液、廢氣污染給他們生產生活帶來的嚴重不良影響。
這封舉報信轉到白沙國土局,雖然酒精廠的污染問題再次引起當地政府及環保部門的重視,但污染企業“屢罰屢犯”,環保執法并未取得理想效果。
此后,當地村民“不輕言放棄”,繼續舉報監督,直到今年,新《環境保護法》施行,這部被稱“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法》給了執法部門“殺手锏”。4月,該廠被列入“打擊典型水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典型案件之一,被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掛牌督辦。
污染終于停止。
村民舉報企業污染問題的經歷可以說是一個饒有意味的樣本,它折射出環境保護對群眾監督的需要。
其實,這并不是對身邊的環境污染進行舉報的個例。
澄邁老城鎮和永發鎮交界處的德潤石料有限公司東興村石場,在未完善環評手續的情況下實施開采;海口綜合保稅區內的海南中舟電子光碟有限公司、康寧(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分別存在惡臭氣味和噪聲污染問題;三亞市南寶礦產開采有限公司污染周邊環境,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動工開采……
一家家企業一一被揪出“污點”,均得力于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因為,這是一個公眾環境權益意識日益覺醒的時代,群眾對環境監督已由過去的“要我參與”變為“我要參與”,他們已經成為維護環境的一個重要部分。
由環保部發布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辦法”將進一步激發群眾對環境監督的參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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