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在申報海南省規范化學校期間,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學校長、校黨支部委員鄭祝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主持召開校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為全校教職工制作制服,共75套,每套980元,共計人民幣7.35萬元。該筆款項經鄭祝飛審批,報美蘭區會計中心審核后,從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學日常經費中支出。2015年6月,鄭祝飛動員校教職工退還制服款,共計7.154萬元,并上繳美蘭區紀委廉政賬戶。2015年8月6日,海口市美蘭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鄭祝飛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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