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海南社保局加大對養老金的監管力度,通過加大認證力度、上門核查等方式,將部分冒領已過世家屬養老金的人揪了出來。截至目前全省被冒領的699萬元養老金已被追回,比去年有所增加。
依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相關規定,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其親屬應按規定的程序提供相應材料及時向屬地社保機構申報死亡。
省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存在有人故意瞞報,冒領死者養老金的行為。這些行為一經社保部門核實,將停發死亡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下達《退還冒領養老保險待遇通知書》,并責令冒領人員限期退還養老金,逾期未還的,將上報勞動行政部門,或移交人民法院處理。冒領養老保險待遇,實際上是通過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依法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11年7月,我國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四條也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拒不按照社會保險部門處理決定退回騙取的養老保險待遇并繳納罰款的,社保部門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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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將逐步建立 頂層設計初案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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