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項中介服務事項將被清理
六大措施防“紅頂中介”反彈(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
10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和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李章澤介紹了《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及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的有關情況。
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
李章澤表示,經過兩年多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部門“審批多”的問題得到較大改觀。但在推進地方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發現,地方政府實施的審批事項很大一部分是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其他形式設定,地方政府無權進行調整。“因此,我們開辟了‘第二戰場’,開始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決定首批取消62項此類事項。”
國務院審改辦將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分成兩類:第一類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第二類是部門規章、紅頭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實施具有許可性質的事項。未來,針對第一類行政許可事項將按改革精神和要求,成熟一批取消一批;對第二類行政許可事項,今年底原則上全部取消,需要重新設許可的另走立法程序。
已取消審批事項不得轉給中介服務機構
“近年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存在服務事項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等問題,對沖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擾亂了市場秩序,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 李章澤說。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一批91項擬清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其中有2項需對相關法律修訂再公布實施),清理規范后,將不再作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的必要條件。“這些事項集中在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工程許可、企業和個人資質資格認定等領域,涉及25個部門的53項行政審批。”
李章澤介紹,對中介服務清理規范的意見主要有三類:一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共37項。二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為由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共15項。三是仍需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并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審評估,共39項。
為了保證不出現變相的繼續和反彈,國務院審改辦提出6項措施:審批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主辦的企業,不能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如需開展的要實行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機構;對申請人已依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審批部門不得再委托同一家機構開展技術性審查;行業協會、商會類的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按規定經批準在中介機構兼職、任職的,不得領取報酬;對現有或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給中介服務機構。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意見將印發
“先照后證”改革也是簡政放權的重要內容。劉玉亭說,目前《意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按會議要求進行修改并上報國務院,近日就會印發。
《意見》強調了事中事后監管應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并著重細化在信息互聯共享、部門協同、風險研判、聯合懲戒、信用約束等方面的要求。《意見》提出,要大力建設企業信息公示的“全國一張網”,要求地方政府實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并將這些信息歸集到相應的企業名下,依法予以公示。《意見》還提出,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在事中事后監管各個環節建立廣泛的參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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