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上海土地市場發展史,不難發現,為抑制高地價造成的高房價,政府歷史上曾多次修改土地出讓規則。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在2001年7月1日前,上海土地交易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協議出讓”。這個節點后,修訂版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規定,除非舊區改造地塊可以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外,商業、旅游、娛樂、金融、服務業、商品房項目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的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歷時四年后,上海因房價暴漲從2004年就開始陷入“樓市泡沫論”的口水戰中,其中的爭論點之一即地價是否會推高房價。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2004年底,上海對當年出讓的土地采取新的出讓模式,對所有的土地不再采用招拍掛“價高者得”,而是設定一個價格區間,即底價和最高限價,在超出底價之后,開發商投標所報的價格最接近最高限價者最終奪得地塊。
這種規則造成的最直接結果是,開發商的土地報價變成了一場“競猜智力游戲”,大量有實力的地產商因報價過高而直接出局。經歷2005年上海樓市的短暫低潮,上海這一“價格合適者得”的競價模式被悄然淘汰。
至2007年,新一輪的房價暴漲期再次來臨,地王頻現之勢更勝于2004年,上海再一次祭出了出讓模式改革的大旗,全國首次醞釀住宅土地一次性密閉報價規則,試圖用一次性報價來抑制開發商的盲目加價。
令人沒有料到的是,開發商為了“確保拿地”,在一次性報價中經常不惜報出心理極限價位,2009年,上海土地最終成交價相比底價經常出現3倍甚至4倍的溢價。
此時,決策層考慮,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讓是否可以完全采用招標的方式進行,而不是單純遵循土地拍賣價高者得的規則。
因此2011年,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將莘莊鎮222號地塊出讓模式定位為招標,由最少5名專家組成的評標小組按照招標出讓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價格不再是決定土地歸屬的惟一標準。
“但類似莘莊地塊這樣的出讓方式,只會出現在個別地塊上,主流的出讓方式還是招拍掛。”上海業內專家陸騎麟表示,他認為如果采用“價高者得”以外的其他方式可能會造成一定的不公平性。
事實上,任何一個行業的毛利率都是有限度的,當高端企業出現虧損之后,城市的競爭力就會下降,背后的原因一定是一些高端企業的利潤率出現了問題。
如果深圳和上海頂不住了,不知道還有哪個城市可以頂得住。
當前,中國經濟與中國制造業下行壓力不減,中國實體經濟進入寒冬。9月底國家統計局公布,2015年8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4481.1億元,同比下降8.8%,降幅比7月份擴大5.9個百分點;國有控股企業前8個月實現利潤總額7564.2億元,同比下降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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