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建立長效機制,近日,三亞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三亞日報》刊發了《意見》全文和《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意見》指出,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加強工資支付監管,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意見》實施通知和《意見》全文如下: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三府〔2015〕178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已經六屆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三亞市人民政府
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為了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建立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
(一)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
(二)為配合實名制管理,總承包單位應當在項目工地建立相應的刷卡出入工地管理系統,實行工人上下班刷卡簽到制度,避免考勤登記混亂導致工資糾紛發生。
(三)勞務人員實名制由人社部門和住建部門共同推行和落實。人社部門和住建部門應當共同開發相應的實名制管理系統軟件,并實現人社部門、住建部門、總承包單位三方聯網。勞務(專業)分包單位應當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實名制管理的信息報送、登記備案工作。
在實名制系統軟件實際應用之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以手工登記的形式進行實名制管理。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
(四)總承包單位必須按規定在本市轄區內的商業銀行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該賬戶由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人社部門和住建部門等單位共同監管。
(五)工程開工建設后,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進度款時,應當把進度款中的農民工工資部分直接存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六)涉及招標工程的,工程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或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對工資專戶設立和管理予以約定;涉及非招標工程的,工程發包人和總承包人應在合同中對工資專戶設立和管理予以約定。
招標工程投標報價中的工資性工程款,非招標工程合同約定的工資性工程款,其計價標準不得低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程造價站發布的同期建設工程人工費最低標準。
(七)用工單位應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總承包單位應當為進入項目工地施工的每位農民工(計時工、點工除外)辦理一張工資銀行卡,并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委托銀行按月代付農民工工資。計時工、點工的工資按日結清。
勞務(專業)分包單位應當在月初把上月的農民工施工考勤表或農民工應發工資表報送給總承包單位,并經監理單位審核后,由總承包單位在月底發放上月的農民工工資。
三、明確農民工工資責任主體認定
(八)建設單位違法發包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未結清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勞務(專業)分包單位違法再分包或把工人工資直接發放給“包工頭”的,對其違法再分包的工程部分或把工資發給包工頭引發的欠薪糾紛案件承擔清償主體責任。
(九)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因為工程合同糾紛導致拖欠工人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按工程進度先墊付工人工資。
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專業)分包單位因為工程合同糾紛導致拖欠工人工資的,由總承包單位按工程進度先墊付工人工資。
(十)用工單位與農民工因工資約定不清產生糾紛的,一律按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同期勞務工資指導價由用工單位先行墊付工資。
四、加強工資支付監管,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
(十一)人社部門作為解決建設領域欠薪案件的牽頭單位,應當聯合住建部門加大對建筑企業勞務用工的監管力度,共同推行和完善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等管理制度。
(十二)人社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指導和服務。
對各類投訴、舉報、上訪、信訪的建設領域欠薪案件,人社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及時解決,并對欠薪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
(十三)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人社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對人社部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案件,自接收后3日內,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在作出是否立案決定后3日內書面通知人社部門。
公安機關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行為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人社部門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復議或建議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
(十四)人社部門應當與人民法院建立聯動機制,快速解決欠薪調解案件。
五、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強化源頭治理
(十五)住建部門要建立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信用檔案,實現與全省聯網和網上發布,并納入省聯合征信網。
要建立和規范三亞市建設領域的勞務公司特別是外地勞務公司的市場準入和監管制度。
(十六)住建部門對建設資金不落實,包括不按規定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住建部門應當對建設、總承包、勞務(專業)分包等單位的以下行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連續兩個月或兩次以上未撥付工資性工程進度款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工資性工程款撥付到位:
1.未按規定實行實名制管理的;
2.未按規定設立農民工工資專戶的;
3.未及時撥付工資性工程款的;
4.未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5.報送虛假工資支付清單和專戶信息的。
(十七)因項目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住建部門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建設單位進行網絡、報紙或電視等媒體曝光,建設單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不批準其新開發建設項目,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2.對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報批評一次;
3.對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勞資專管員分別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十八)因施工承包合同糾紛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住建部門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報批評;
2.對勞務分包單位通報批評,視情節限期整頓(3-6個月);整頓期間,停止承接新的項目;
3.對勞務分包單位法人代表,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十九)因總承包單位拖欠勞務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住建部門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總承包單位進行網上通報、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視情節限期整頓(3-6個月),整頓期間停止申報企業資質升級和增項;并限制在三亞開展建筑經營活動;
2.對勞務分包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3.對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勞資專管員分別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二十)因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混亂,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住建部門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進行網上通報,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并限期整頓(3-6個月),整頓期間停止申報企業資質升級和增項;停止在三亞承接新業務;
2.對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勞資專管員分別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情節嚴重的,限制項目經理在三亞的執業活動。
(二十一)因勞務分包單位管理混亂,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住建部門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網上通報、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限期整頓(3-6個月),整頓期間停止在三亞承接新業務;
2.對總承包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3.對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勞資專管員分別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情節嚴重的,限制項目經理在三亞執業活動。
(二十二)對組織農民工堵路、跳樓、跳塔、圍堵政府機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惡意討薪行為,影響惡劣的,住建部門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組織惡意討薪的施工“承包人”(即班組長或包工頭)等人員列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凡列入信用管理“黑名單”人員,各相關單位在兩年內不得在我市建筑活動中招募使用,否則將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2.對以上具有行業從業資格的惡意討薪組織者列入行業管理“黑名單”,并報請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
(二十三)對拖欠工資數額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影響惡劣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或代建單位)或施工單位,由住建或其他職能部門給予黃牌警告,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兩年內被兩次黃牌警告的,或者拖欠工資數額在50萬以上、引發群體性上訪案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記錄在其誠信檔案內并予以公告,兩年內不得參與三亞的工程建設投標活動。對惡意拖欠工資,情節嚴重的,依法建議發證機關降低或取消資質。
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發揮部門聯動作用
(二十四)各區政府對本轄區的建設領域重大欠薪案件負綜治維穩責任,同時應當積極配合人社部門和住建部門對欠薪案件進行協調解決。
(二十五)交通運輸、道路、水利水電、農林、衛生等主管部門對本單位開發的或主管開發的項目所發生的欠薪案件負主要處理責任,同時應當積極配合人社部門和住建部門對欠薪案件進行協調解決。
(二十六)農場、部隊等單位應當做好本轄區或單位內的建設工程勞務用工監管工作,對本轄區或單位內發生的欠薪案件負主要處理責任。
市雙擁辦和農墾總局三亞辦事處應當積極配合人社部門協調解決部隊和農場的建設領域欠薪案件。
(二十七)對因違法建設行為引發的勞務報酬糾紛問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聯合公安機關、屬地政府等單位進行調查并依法處理。
(二十八)工商部門應對欠薪企業和個人的工商注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欠薪企業和個人在取得榮譽稱號和評先評優資格方面予以限制。
(二十九)對勞動者個人或群體的欠薪上訪案件,如果訴求簡單、關系較明確的,信訪部門應當建議當事人到人社部門或有關單位去投訴;如果案情較復雜、勞動者人數較多且情緒較激動的,應當啟動處置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突發事件部門應急聯動機制,研究制定應急預案,依法處理。
(三十)各部門應當根據《三亞市處置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突發事件部門應急聯動機制》的規定對建設領域重大突發性群體事件進行處理。
七、附則
(三十一)各職能部門應根據本意見出臺具體的管理措施。
(三十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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