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毆打他人之后,竟然倒打一耙,以自己被搶劫為名報警,結果事情敗露,自己反被判刑。
2014年9月16日,王某在本市河西區洞庭路路口,因為行車問題與熊某發生沖突。本來是普通的交通問題,王某卻打電話叫來其同鄉,與熊某對峙。之后王某越發猖狂,竟對熊某進行毆打,致使熊某頭部、面部多處受傷。后經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熊某顱內出血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鼻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頭部頭皮裂傷為輕微傷。
王某在毆打了熊某后,既沒有逃逸,也沒有將熊某送往醫院,竟然還主動向公安機關報警。不過他可不是為了自首,而是謊稱自己的項鏈被熊某搶劫,企圖誣陷熊某。民警趕至現場后發現熊某滿身是傷,懷疑王某有撒謊的嫌疑,遂將王某帶回警局詢問。經詢問發現,王某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近日,河西區檢察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件提起公訴。法院認定,王某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遇到矛盾糾紛應當理性解決,而不是逞一時之義氣,惹下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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