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丈夫帶著情人離家出走;現在家里房子面臨拆遷,丈夫突然回來起訴離婚,要爭房屋拆遷補償款。1991年,家住惠濟區的張華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的男子李建剛,一年的相處后,二人登記結婚。隨著兒子的出生和家庭負擔的加重,兩人爭吵的次數多了起來。2000年的一天,李建剛帶著情人離家出走了,一走就是將近15年。
2014年10月,張華所在的村被劃定為城中村改造項目區,她所住的李建剛家的兩間房子也在拆遷改造之列,按戶口簿上的人頭計算補償。
不久,李建剛突然回來了?;丶业牡诙欤拖蚧轁鷧^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準予他和張華離婚,并強調拆遷補償中屬于自己的拆遷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法院判決歸自己所有。
昨日,惠濟區法院介紹稱,因丈夫未提供兩人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提出離婚的理由和證據不足,法院駁回了他的請求。
針對拆遷引發的離婚案件的處理方法,本案主審法官介紹,一般不準離婚;若對方同意離婚,對于補償財產的處理按照一般離婚案件處理,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適當照顧女方和撫養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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