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6日消息(記者 林韋瑋)“雙創工作好,獎!雙創工作差,罰!”5日,記者從海口市“雙創”工作指揮部獲悉,海口市出臺了《海口市“雙創”工作考評與獎懲暫行辦法》,對單位和個人獎優罰差。《暫行辦法》體現獎勵為主的原則,全市每年約投入800多萬元獎金,對“雙創”工作中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眾反映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為切實做好考評與獎懲工作,促進海口市“雙創”工作扎實推進,市“雙創”工作指揮部督查考核組依據“雙創”測評體系和我市“雙創”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實際,起草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已經市“雙創”工作領導小組第 11 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于11月3日正式印發施行。
據了解,經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反復修改的《暫行辦法》共分五章、十九條,內容包括出臺《暫行辦法》的目的意義、政策依據、遵循原則、實施主體和適用范圍;考評對象與標準;考評類別與方式;考評獎懲與問責;附則等。《暫行辦法》主要有幾個主要特點,一是在考評對象和考評內容上,體現了全面創建的要求;二是在考評標準和考評等次上,體現了高標準創建的要求;三是體現了嚴格創建的要求,獎優罰差,并將“雙創”工作與單位考核及干部使用掛鉤。
縱深解讀稿:
海口開展“雙創”考評
重獎“優” 嚴罰“差”
海口提出力爭3年實現城市風貌、城市管理兩個“大變樣”,獲得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兩塊金字招牌。為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11月3日,我市出實招力促“雙創”工作的推動,印發施行《海口市“雙創”工作考評與獎懲暫行辦法》,對“雙創”工作期間,承擔“雙創”工作任務的各區、各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持續進行“普考”,既重獎“優”,也嚴罰“差”。
重獎:最高獎勵300萬元
《暫行辦法》體現獎勵為主的原則,獎勵辦法分月度獎、年終獎兩項。月度獎適用于21個街道、建成區內5個鎮和桂林洋開發區;建成區外17個鎮和三江農場。其中21個街道第一名獎5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元。建成區內5個鎮和桂林洋開發區第一名獎5萬元。建成區外17個鎮和三江農場第一名獎5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元。
年終獎適用于四個區和市直單位。四個區年度考評第一名獎300萬元,第二名150萬元。市直單位年度考評第一名獎30萬元,第二名25萬元,第三名20萬元,第四名15萬元,第五名10萬元。
據了解,獎勵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列入預算。獎金可用于單位“雙創”工作經費和個人獎勵,個人獎勵部分要側重于基層干部職工和一線執法人員。同時,在年度“雙創”工作評先評優活動中,被評為“雙創”工作先進個人的,由市政府給予嘉獎、記功等,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暫行辦法》要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加大對參與“雙創”工作干部的監督考核力度。對特別優秀的,可以優先重用、提拔或破格提拔。
嚴罰:問責處理失職瀆職行為
對“雙創”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暫行辦法》依據考評結果分別確定了責任追究措施。如每次考評排名靠后(區最后一名、街道后三名、建成區內5個鎮和桂林洋開發區最后一名、市直單位后三名、建成區外17個鎮和三江農場后三名)的單位,其主要領導在“雙創”專題會議上作檢討。
連續兩次排名靠后的單位,其主要領導在領導小組會上作檢討,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連續三次排名靠后的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對其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組織措施。
在“雙創”工作考評中,發現存在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較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進行問責;存在嚴重失職、瀆職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同時,《暫行辦法》明確各考評對象要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及存在的同類問題,要迅速進行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又反彈嚴重的,按規定進行問責。
此外,各類考評結果及“紅黑榜”的情況,納入各單位年終績效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
覆蓋:建成區內外全面創建
據了解,《暫行辦法》體現了全面創建的要求,涵蓋了各區、各街(鎮)及市直單位。考評對象分為四類,第一類:秀英區、龍華區、瓊山區、美蘭區;第二類:21個街道、建成區內5個鎮和桂林洋開發區;第三類:市直單位(含保稅區、高新區);第四類:建成區外17個鎮和三江農場。此外,還包括了對省直部門,中央、省駐市單位,駐市軍警部隊,企業“雙創”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等。
此外,考評內容和標準既高又嚴,高標準依據《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12個項目90項測評內容和《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體系》5個項目25項測評內容、《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8個方面40項指標,嚴格按照《海口市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責任分工及操作手冊》、《海口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目標及責任分解表》等標準執行。
《暫行辦法》明確考評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其中,優:90分以上,含90分;良:80分—90分,下含80分,上不含90分;中:70分—80分,下含70分,上不含80分;差:70分以下,不含70分。
考評:明查暗訪相結合
據了解,《暫行辦法》將考評類別分為月度考評、季度考評、年度考評,并根據“雙創”工作需要,可適時開展各類專項考評。其中,月度考評主要適用于四個區;21個街道、建成區內5個鎮和桂林洋開發區;建成區外17個鎮和三江農場。季度考評主要適用于四個區;市直單位。年度考評則適用于所有考評對象。
《暫行辦法》明確,“創文”考評工作采取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材料審核主要由市“雙創”工作指揮部綜合協調組組織實施,實地考察和問卷調查主要由市“雙創”工作指揮部督查考核組、宣傳教育組共同組織實施。
“創衛”考評工作采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明查主要由市“雙創”工作指揮部督查考核組、創衛組共同組織實施,暗訪主要由委托的媒體和第三方組織實施。
每次考評工作結束后,市“雙創”工作指揮部督查考核組以適當方式對考評結果進行反饋,通過市屬新聞媒體“雙創”工作考評發布臺向全市公布,并聯合媒體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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