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金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被依法批準逮捕。令人震驚的是,李某是騎自行車發生了事故。
1979年出生的李某是山東人,在金華打工。今年10月17日下午4點左右,李某騎著自行車從萬達廣場開始溜達。騎到曹宅附近,天色逐漸暗下來,李某就打算返程。
晚上6點多,李某騎著自行車沿杭金線往城區騎,經過金東區赤松鎮一村口時,發生了意外。
“當時天色霧蒙蒙的,視線不太好。在我看到那個老人的瞬間,下意識往左手邊打方向,但是因為右手邊有一堆磚塊,右把手碰到了老人。跟他發生刮擦以后,他直接就倒在地上了。”
被撞倒在地的是81歲的村民邵某,據他兒子說老人雖然年事已高但平時身體不錯。李某在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邵某因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承辦檢察官提醒,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運輸人員和騎自行車者、行人、車主等非交通運輸人員。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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