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南鎮南門今天搶小孩沒搶走……”10月24日,一則由浦東南匯某微信公眾平臺發出的一條《五菱面包車在浦東各學校門口搶小孩》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熱傳。
公安部門調查后發現,這果然又是一個謠言。該微信公眾號創辦人駱某為提高瀏覽量,“借鑒”自己看到的“搶小孩”消息,加上“110已證實”的說法后發布。目前駱某已被浦東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
今年以來,上海已發生多起“搶小孩”信息熱傳事件,最后無一例外被證明是虛假消息。
謠言背后,究竟是怎樣的心態?
■公眾號傳謠
重磅消息博眼球,才能吸引廣告
據駱某交代,幾天前他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看到一則“搶小孩”信息,于是在未經任何核實的情況下,在這一信息上加入自己從網絡上下載的圖片和“110已經證實”等內容,圖文并茂發布。
“這條‘重磅消息’有助于提高自己創辦的微信公眾號的關注度?!瘪樐辰淮@樣做的原因是想為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吸引眼球”。目前,駱某因散布謠言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行政拘留。
這種做法并非駱某獨創。記者發現,“搶小孩”這類信息經常流傳于網絡,但細看會發現,許多同一時間段的“搶小孩”信息會在全國各地的“本地信息服務”類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但除了換個城市名稱,內容、圖片幾乎一樣。
“刷瀏覽量”是此類公眾號發布這些“重磅消息”的重要原因。記者從一些業內人士處獲悉,微信公眾號的粉絲數量和文章瀏覽量達到一定程度后能夠吸引廣告、合作以獲利。不過想在數以百萬計的微信公眾號中“脫穎而出”,必須有“猛料”。而一些缺少專業背景的創辦人就想到炮制“重磅消息”這一招。這些謠言中,“孩子”是最好的道具:“微信公眾號的用戶中,年輕父母多,對孩子的消息特別敏感,很容易傳播?!?/p>
■當事人造謠
“親歷+猜測”新謠言,真假難辨
不過與這些“一眼假”的消息相比,有些“搶孩子”信息真假摻雜,讓人難以辨別。
徐匯曾傳出過一起“當街搶孩子”的消息,當事母親在微博上圖文并茂控訴“孩子當街被搶”、“母親被欺負”、“公安不作為”。這一信息乍看之下頗引人同情,不過也有人質疑:“小孩搶了不報警,跑到網上哭訴算什么?”
公安部門介入調查后發現,這其實是一場民事糾紛:發布信息的女子當時正與丈夫鬧離婚,“孩子跟誰”成了雙方爭議焦點,而“當街搶走孩子”的“陌生男子”,其實是孩子的生父。
這樣“半真半假”的謠言,講得出時間、地點等關鍵信息,可核心內容又被模糊帶過,往往容易讓人真假難辨。與上述案例中當事一方為爭取自身利益相比,另一類“親身經歷”、“好心提醒”的謠言則更讓人迷惑。
近期上海接連傳出的閔行申莘小學以及“松江搶小孩”謠言中,作為信息源頭的孩子母親,在描述事件過程中都明顯將個人猜測當做事實描述,而此后不少家長則“好心”轉發至自己的朋友圈,導致事件滾雪球式擴大。
一些市民表示,因為自己的“猜測”就隨意對事件進行“板上釘釘”的描述,就是傳播虛構消息,而且因為自己的“猜測”必須動用公安等公共資源調查、辟謠,也應進行相應的處罰。
■專家觀點
應重點處罰“推波助瀾獲利”者
記者走訪發現,這些事件之所以從QQ 群、私人朋友圈擴散成社會事件,往往離不開微信公眾號的推波助瀾。為了“轟動效應”,這些微信公眾號常??浯笃湓~,而個人親歷的“猜測式”造謠為他們提供了絕好的素材:一張學校的《告知書》,就能成為他們筆下“權威部門已經證實”的佐證。
記者從公安部門獲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罰。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條中也增加規定:編造虛假信息傳播或明知是虛假信息傳播,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專業人士認為,相比“親歷+猜測”式謠言傳播者,那些故意混淆視聽,為謠言推波助瀾并借此獲利的人主觀惡意更明顯,因此處罰時也應成為重點。一些市民則建議,既然這些造謠者背后有利益訴求,那么處罰同樣可以通過經濟處罰:“讓他們為公共資源的浪費埋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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