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快遞車起火,4000多件包裹報廢,消費者損失誰來賠償?《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費投訴熱點。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雙十一剛過,各地快遞公司開始忙碌起來,路上物流貨車的車流量和出現頻率也迅猛提升,每位網友都期待著自己的寶貝能趁早到手。但是,如果您的包裹在路上出了意外該怎么辦呢?
11月12日,江西昌銅高速路上,一輛運快遞的貨車著火。半小時后消防員趕到將火撲滅,無人員受傷,但車上快遞基本報廢,共有包裹4000多件,損失約100多萬元。所幸的是駕駛員李某等人迅速逃離,并沒有受傷,只是汽車和車上的貨物受損嚴重。
面對這樣的情況,這些快遞物品發生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李斌、北京同諾律師事務所律師綦曉芳作出了分析評論。
李斌:如果快遞公司給它運輸中的貨物投保了財產保險,如果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事故造成這些快遞損失,保險公司要在保額之內進行賠償。關鍵第一個要看保險公司和這些快遞公司是否達到了保險協議,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達成保險協議,這個損失只有由相關責任人來負。
綦曉芳:但是現實當中,現在的物流公司、快遞公司很少為自己的貨物上保險,就比如新聞中那一車幾百萬的貨給燒毀了,有可能快遞公司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經濟之聲:如果沒有上保險,快遞公司會主動賠嗎?
李斌:如果投保了貨物運輸保險,那是一個保險合同,被保險的是快遞公司,它的財產損失之后,保險公司向他賠償保險金。但是消費者是寄件人,和快遞公司形成了一個類似于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關系,在運輸過程中,無論快遞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負有責任,都要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通常的快遞法律關系中,雙11這種狀態下,有三方當事人,商家是出賣人,消費者是買售人,雙方訂立買賣合同,同時還有一個快遞公司,商家跟它訂立合同,要求把貨送給消費者,這時候有一個貨物運輸合同。從這個案例來說,100多萬的貨損失了,我們都知道,在貨物交付到買受人之前,路上的風險是由出賣人承擔的,在這個案件中,事故是出現在快遞公司在運輸過程中,很顯然商家沒有過錯,消費者更沒有過錯。這時候貨物毀損的風險在法律上要由出賣人承擔,作為買售人有幾個選擇,可以要求出賣方重新向我交售貨物,而第一批貨物的損失由出賣方去另行解決,或者解除合同,不要了,退貨、退錢。通常情況下,作為收貨方的消費者是不能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的,因為你們之間沒有合同關系,而貨物的所有權又不是你,你無論是基于物權還是債權都不能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但可以向賣家來要求承擔損失。
經濟之聲:有網友調侃說,這些被大火燒毀的快遞買主可能會收到這樣一封郵件:“您好,您的快遞已攬件;您的快遞已抵達轉運中心;您的快遞正在燃燒。” 在之前的報道當中也遇到過相似的情況,賣家投了保險,但是一直沒有理賠,要等保險公司給它們說法,這個過程非常漫長。如果消費者等不了,它也挺強硬的,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
李斌:保險公司是否賠償保險金和快遞公司是否承擔侵權或者違約責任不是一個前因后果的關系,所以這種抗辯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同時間,這種推卸責任、拖延承擔責任的做法,對于商家來說也是一種商業信譽上的損害。
綦曉芳:作為賣家其實也挺無奈的,你要是到消協去投訴,可能也不會得到一個特別滿意的結果。所以遇到這種情況,賣家只能無奈到法院來起訴快遞公司。但是從一個案子從立案到執行,可能一年就過去了。這一點來說,可能對賣家損失也蠻大的。現在中國的快遞業發展非常快,相關的法律法規還相對滯后,所以希望咱們國家相關部門對快遞行業包括物流行業盡快出臺一些新的政策,包括法律法規,來對行業進行規范,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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