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8日消息(記者李傳華 實習生吳亞靜)11月16日,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委托方式將部分行政管理事項下放至各區及高新區、保稅區和桂林洋開發區。此次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在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審批”、“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共七項。那么,海口下放行政管理事項意義何在,記者采訪了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行政審批,是國家和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有效形式,但是在實施行政審批工作中,審批事項過多,審批權限過于集中等問題也凸現出來,成為影響審批工作順利發展、影響社會和經濟良好運行的不容忽視的問題。
與其它城市一樣,海口過去在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中,大量的行政審批權限都是集中在市級單位,市級單位進行審批后,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僅靠市級單位來管理,就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無法對全市的相關單位都切實執行好嚴格的管理措施,因此一般這種管理的職能都是交由各區及相應單位負責。這就造成一種現象,負有管理職能的區和相應單位卻沒有審批權,而有審批權的市級單位又對管理工作顯得鞭長莫及。管理與審批的分離,造成審批與管理工作無法有效的結合,區及相應單位在管理工作中如果發現當事企業存在有違法行為,應當取消行政許可資格,就必須要報有審批權的市級單位來實施,使管理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也影響了區及相應單位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的下放,把審批權和管理權都集中在各區,各區可以在進行審批后進行嚴格的管理,樹立了各區管理部門執法權威,將有效助推我市“雙創”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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