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官網《回復選登》欄目昨天推出“‘兩項法規’權威答疑”,中紀委表示,黨員犯罪情節輕微,即使被免予刑事處罰,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等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表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一條文是此次修訂新增的內容。
此外,全文共有29處提及“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網友問,“有關規定”是指哪些規定,是否可以明確列出?
中央紀委法規室回應,《條例》具體條文中提及的“有關規定”,是指是否構成違紀要以是否違反了有關規定為前提條件。這些規定主要指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比如《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再比如,《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等等。
?
?
?
相關鏈接:
中紀委機關報:熱衷收禮受禮的黨員干部該醒醒了?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