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獄后與朋友格格不入
鐘致遠律師是曾愛云案第一次二審時,由法律援助中心介紹給曾愛云的律師。鐘致遠第一次看完卷宗就確認,曾愛云是無罪的。這一點他從沒有動搖過。他曾數次寫信給看守所里的曾愛云,讓他堅定信念,要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曾愛云終于還是等到了。
7月21日,法官當庭宣布曾愛云無罪。他終于脫下了那件穿著11年的黃色馬甲,走出湘潭縣看守所的大門。他重獲了自由。
等在門口接他的家人,帶他到服裝店里挑衣服,要他把從看守所帶出來的衣服都丟掉。曾愛云一口氣試了十幾套,“比做打火機還累”。他說這些時皺著眉,嘴角卻止不住地笑。
家里還給他買了智能型手機,可曾愛云完全不會用。他不知道什么是APP,不知道如何下載,也不會用微博、微信。他被抓前用的是藍屏的諾基亞,對幾乎沒有按鍵的手機很不習慣。
曾愛云也不會網購,他更喜歡在實體店買東西。恢復自由后,在各地扎根的同學紛紛邀請曾愛云來玩。他到了廣州、北京、長沙等很多地方,但卻需要有人陪同,只因他不會在網上訂火車票和機票、不會坐地鐵,連手機上的電子地圖也不會使用。作為土生土長的湖南人,即便到過多次的長沙,也已完全陌生,“找個小館子吃飯都要走冤枉路,繞圈子”。
曾愛云說,不僅是現在的生活方式讓自己不適應。當年一起學習玩耍的同學、朋友,也與自己有些格格不入。他的大學同學,多處于企業的管理崗位,年薪至少在三四十萬元,有人甚至身家千萬。他們都已成家立業,有些人孩子都要考大學了,而他卻沒有工作、沒有組建家庭。和同學們聚會,他們談論的話題,他也插不上嘴。
孤獨、無聊、迷茫、無助,是曾愛云重獲自由后的生活寫照。
他曾想再次回到學校完成碩士學業,母校湘潭大學也愿意給他提供這樣的機會。但考慮到自己已38歲,且需要承擔家庭負擔,他最終選擇了放棄。他也嘗試過找一份工作。但因腰痛,他無法從事很重的體力勞動,專業知識也忘記了大半,找工作著實也成為了他的難題。
申請國家賠償294萬余元
11月12日,曾愛云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他認為,2003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21日,他被關押了4382天。按照《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根據2014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應賠償申請人誤工費940841.04元。曾愛云認為他本能有較為理想的前程,卻因誤判死刑顛覆了人生軌跡,更遭受十余年的牢獄之災。這對他的身心,都造成嚴重傷害。此外,他的母親也因錯案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出現失憶、失眠等癥狀。應賠償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200萬元。兩筆賠償款合計2940841.04元。
曾愛云還表示,在他被拘留、審判、判刑的過程中,媒體多次以“湘潭大學研究生勒殺同門案”為題進行報道,將他作為“馬加爵第二”進行宣傳,并通過互聯網轉載,使其名譽在全國范圍內受到損害。所以,他請求法院以適當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道歉。
湘潭市中院在曾愛云遞交申請當日給予立案,并出具通知書,定于12月1日聽取意見。
曾愛云表示,對于國家賠償,因為有所依據,他并不是很擔心。目前,他最著急的是,希望政府部門能給自己安排一份工作。因為在上研究生以前,他已經是衡陽鐵路機械廠的車間副主任。他覺得自己有資格得到一份體面的工作,且這份工作足以使他成家立業,并照顧年邁多病的母親。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