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前段時間,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依法治國條件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
在全文印發準則和條例之后,中央紀委網站、各省區市紀委網站、《人民日報》等都陸續推出許多法規案例故事。翻閱這些案例可以發現,其內容詳實,特別是對一些案例細節的充分披露,是提醒,也是震懾,進一步發揮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梳理出這些案例故事,本期聚焦“政治紀律”。
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在黨內搞團團伙伙
【條例原文】第五十二條: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日前,中央紀委發出通報,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大肆進行利益交換、利益輸送,拉攏腐蝕領導干部,公開散布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被開除黨籍。據媒體報道,趙少麟的兒子趙晉被稱為“最牛開發商”,通過開設私人會所,拉攏腐蝕了一批領導干部,包括武長順、王敏、何家成等在內的多名高級領導干部因被其腐蝕而先后落馬。
【釋紀】“團團伙伙”是封建人身依附關系和江湖幫派文化的產物。事實表明,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導致一些領導干部喪失了黨性,漠視了國法,在相互的稱兄道弟、抱團扎堆中滋生腐敗,將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將上下級關系看成人身依附關系,將國家資源當成自己的私產,將下級干部當成“家臣”,在選人用人上奉行“一言堂”,任才舉賢只看自己圈內人,對圈子外的人極力排斥,黨員干部之間的關系被異化、政治生態被嚴重污染,其結成的“團團伙伙”,不僅成為不法分子和不正之風的保護傘,更為“塌方式腐敗”的形成埋下禍根。
新修訂的《條例》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撈取政治資本作為違反政治紀律的重要條款增加進來,對強化廣大黨員在思想上、組織上、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的紀律要求起到了關鍵性作用。這也是總結十八大以來“打虎”的豐富執紀監督實踐固化為黨紀條規的重要成果,時刻提醒廣大黨員干部不可編織“小圈子”,為撈取政治資本勾肩搭背,必定是“蝕本”的買賣。
▌山西某縣縣委書記干擾巡視被嚴處
【條例原文】第五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一)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三)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
【案例】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一些被巡視單位和部門出現了干擾、對抗巡視工作的行為。比如,“到9月份一律不許打高爾夫……”有的國有企業在巡視組進駐之前就開會“部署”,提醒下屬注意一言一行;有的單位在巡視組入駐前一周,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換掉,導致巡視組在談話中無法掌握具體情況;有些單位領導要求下屬與巡視組談話結束后,回來匯報談話情況;還有一些領導干部,拉關系、托人情,試圖找巡視組組長、副組長打聽消息。中央巡視組代表的是中央,這些行為妨礙中央巡視工作的開展,損害了中央權威,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地方巡視組也遇到過類似情況。2014年9月,山西省某縣委接到了關于山西省委巡視組即將進駐的通知。該縣委書記在安排巡視進駐準備工作時竟強調“要能保證舉報箱的位置在監控可視范圍內”,以此掌握舉報人和舉報情況。10月中旬,省委巡視組按時進駐該縣開展巡視,該縣公安局把縣委和信訪局附近的2個攝像頭,對準省委巡視組設立的2個舉報箱,并安排人巡邏值守縣賓館的舉報箱。后來,省委巡視組根據群眾反映到實地查看,發現這一情況后,責令該縣委立即改正。該縣委書記擅自安排將巡視組舉報箱置于監控探頭可視范圍內,影響了干部群眾依法行使檢舉權,干擾了巡視工作的正常開展,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2014年底受到嚴肅處理。
【釋紀】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條例》第48條—第52條明確了“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比如“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并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四川蓬安縣委原書記“模擬談話”對抗組織調查
【條例原文】第五十七條: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案例】2013年8月,四川省蓬安縣委原書記袁菱在網絡上被人實名舉報,雖然舉報內容不屬實,但她卻成了驚弓之鳥,利用手中權力與老板訂立攻守同盟,企圖對抗組織調查。她把老板一個個叫過來“模擬談話”,自以為“準備充分”“一切盡在掌控中”。不料,事到臨頭,老板們棄她如敝屣。2013年9月,她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隨后被免職、開除黨籍。今年7月10日,袁菱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行賄罪被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釋紀】每名黨員在入黨時都要對黨宣誓,“對黨忠誠”。對黨忠誠,是共產黨員的黨性原則和政治品質,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政治基礎,也是黨員對黨的莊嚴承諾,是與認同感和歸屬感的集中體現。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嚴明紀律的政治組織,任何一名組織成員如果在接受組織審查時心存僥幸,企圖通過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證據等方式向組織隱瞞真相,顯然違背了自己當初的入黨誓言,違背了我們黨最基本的政治紀律,必須予以嚴懲。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中紀委網站公布對黨員領導干部予以紀律處分的通報中,有20多人被指存在干擾、對抗組織調查,訂立攻守同盟等情形,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因此,增加“對抗組織審查”條款,是黨中央及時吸收總結十八大以來執紀經驗、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挺在前面的結果,也是用明白的條文警示那些可能因違紀受到組織調查的黨員們:切莫抱著僥幸心理對組織耍小聰明、玩心眼,紙是包不住火的,不守忠誠必受嚴懲。
▌湖北省地稅局原局長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條例原文】第六十一條: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案例】近年來,湖北省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頻頻亮紅燈。所屬有的地稅局違規發放節日補助被通報,有的地稅局興建豪華辦公樓被曝光,甚至還有一位地稅局的干部在陪領導喝酒后猝死。地稅系統問題頻發,省紀委監察廳有關領導對許建國進行約談,督促其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
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檢查組在抽查中發現,全省地稅系統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十分突出,超標率竟然超過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而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也曾做出了一些表面反應,會也開、話也講;對于系統內的一些問題,他也批評教育、誡勉談話,但是板子高高舉起,每每輕輕放下。許建國是個學者型官員,在工作業務上他的能力還是被認可的。但是在對稅務系統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上,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有問題的領導干部放任不管,有了問題不嚴肅處理,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班子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影響極壞。
2015年6月26日,許建國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執行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職務。對于這樣的結果,許建國后悔不已。
【釋紀】在黨內一些組織中無原則一團和氣之風盛行。班子成員看到問題不批評,相互之間你好我好他也好……久而久之,帶壞了風氣、損害了集體、危害了個人。一團和氣的“好人主義”滋長黨員干部不負責任的態度和作風,是缺乏黨性原則的表現,全面從嚴治黨決不允許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條例》第61條—62條明確了“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并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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