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興起拿槍玩,卻不慎槍支走火射中自己的胸,玩槍人付出了血的代價,而槍支所有人卻因無知深陷囹圄。昨日,三水法院通報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審理情況,三水市民李某強花11萬元購買的仿“六四”式手槍,因友人把玩被誤傷導致案發。李某強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是110嗎?有人被槍打傷了,快叫救護車來”。2015年5月23日凌晨1時許,三水警方接到報案后,趕緊叫了救護車,并跟隨來到人民醫院。經調取視頻監控、現場走訪、回訪事主及報案人等一系列偵查工作,辦案民警發現事主和報警人反映的情況不相符,經進一步偵查發現,該案件竟然是自己玩槍走火所致。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23日凌晨1時許,李某強與同村兄弟李某業飲酒后回到三水人民二路某出租屋。進入出租屋后,李某強趁著酒興取出一支仿“六四”式手槍和五發子彈,并將子彈裝進彈夾上膛。李某業好奇不已,跟李某強要求拿槍賞玩,李某強隨后把槍遞給李某業,但忘記告訴其子彈已上膛。后李某業賞玩時因槍支走火擊中左胸(輕傷一級)。
據李某強交代,因自己好奇和喜歡玩槍,2013年12月中旬經一個朋友介紹,來到清遠佛岡向一名男子以110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上述手槍。
三水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強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造成他人輕傷一級的后果,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
?
相關鏈接:
公交車過站不停車 乘客搶方向盤撞倒行人被判刑?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