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母親
11月15日,記者初訪小馬。臉上寫滿疲憊的他,發頂盡顯稀疏,與他未足而立的年齡很不符。
作為12個受害兒童的家長代表,事發后,小馬一直四處求助,上北京、赴上海、闖銀川,靠販養肉羊為生的他,由于疏于照料羊群,羊只染病死了不少。近來羊價大跌近半,靠羊為生的他,前后損失了二三十萬元。
他的低迷不振,曾被人們解讀為生意受挫,但在沉默許久后,他向記者吐露了真正的“心結”。
“孩子這事出來后,我媳婦兒的性子變得暴躁。原來她最疼這個女兒,現在沒事就拿她撒氣。每次進羊回來,兒子就會悄悄告狀,說媽媽又罵姐姐了。偶爾忍不住時,女兒也會直接哭訴,說我不在時,媽媽又打她了怎樣怎樣……”
小馬因為生計,經常要在寧夏、內蒙古、甘肅等地奔波,一年365天,一半以上的時間不能著家。
在有數的幾天居家的時日,為女兒的事和媳婦兒鬧別扭,就成了家常便飯。“事發后,女兒落下了一個毛病,就是夜半突然吵鬧,怎么喊也喊不醒。一到這時,我媳婦兒就會罵她,而我就會罵我媳婦兒。最后,就是我開車離家,開到一個沒人的地方,獨自在車里呆上一天。”
小馬告訴記者,其實這也不能全怪媳婦兒。他們當地的文化風俗,將女人的“貞潔”看得很重,女兒遭性侵這事一出,觀念保守的媳婦兒,難免會認為她變得“很臟”,不再“干凈”。
“最沖動時,她甚至對女兒說過‘你怎么還不去死啊’這樣的話,每到這時,我就感到心痛得不行!”
面對來訪的客人,小馬的女兒會以這樣的姿勢迎客:依墻而立、身體前傾、雙手低垂、眼光躲閃。一眼望去,像是個犯了錯甚至正在悔罪的人。
“我就是‘恨’她,恨她當時為什么不告訴我!”小馬的媳婦兒這樣向塔拉解釋,后者是來自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為他們提供法律支持的援助律師。
在塔拉眼中,小馬媳婦兒的這種“自我辯護”,其實是另一種自責,是在為自己作為母親的保護“失守”尋找出口,只是在下意識中,她把對自己的不滿找茬發泄向了孩子。
中國科學院保護兒童及家庭心理支援中心主任龍迪博士,長期進行遭受性侵犯的家庭經驗的跟蹤研究。
在她看來,國外研究已經證實,遭受性侵犯的經歷并不必然導致受害者的終生心理創傷,家人給予的支持最能減少孩子的心理傷害。反之,家人如果不能給予孩子正向的幫助,很有可能“在孩子傷口上撒鹽”,對孩子造成更嚴重的“二次傷害”。
“性侵害發生后,不光是孩子本人,他們的家人也亟須專業的心理干預。可惜的是,專業人員和現有的政策法規,在關心孩子的同時,常常忽視幫助其家人治愈療傷,導致家庭難以給孩子未來健康成長提供有力支持。”龍迪認為。
無奈的撤訴
在12個受害家庭中,老白的家境屬于下等。因為他們夫婦,始終在家務農,靠六七畝地種玉米謀生。
“玉米一年只產一季,按每斤1元左右的價格,1400斤左右的畝產,收入約1400多元。扣除化肥、人工、水電等,一年的總收入在六七千元。”老白告訴記者。
老白家有兩個孩子,出事的是老大。按老白的描述,至今為止,女兒仍然膽小怕人,“天一擦黑就不敢出去”。
在黃振辛被提起公訴的同時,12位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為受害兒童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重要一項,就是代為提起附帶民事的賠償請求。他們向黃振辛及教育主管部門等五被告,為每位被害人提起連帶賠償各種損失約19萬元。
“這筆錢不是空穴來風,而是確有出處。其中約18萬元,是心理專家對受害女童逐一測評后,給每人開出的約18萬元的后期心理康復費用。”小田家的代理律師、廣西方園律師事務所吳暉說。
四部委《意見》出臺后,吳暉一直關注性侵兒童的心理康復費落實情況,并進行了多方調研。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只支持已遭受的人身損害和必然發生的損失,而精神康復的費用沒有涵蓋在內。四部委的《意見》,首次將性侵兒童的精神診治費用,納入賠償范圍,這是未成年人保護的最大亮點。”就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而言,吳暉認為,相比人身創傷,她們的心理創傷可能更嚴重。
北京大學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副主任徐凱文博士,在事發半年后,奔赴當地為這12名受害兒童做過一系列心理測評。在他提供的《受害兒童心理創傷癥狀評估表》中,有三名女孩的心理創傷程度達到5分的最高分值,平均分數為4.7分。
在這創傷度最高的三人中,就有遭母親“唾罵”的小馬的女兒。
“春風網”是大陸第一個預防性侵犯、援助遭遇者的公益平臺,創始人隋雙戈博士說:“童年時期的性傷害是最嚴重的心理創傷之一,其心理和社會功能的損害往往是長期的,需要盡早和系統的心理干預。”
去年5、6月份,12名受害兒童赴銀川做過四五次心理咨詢,這筆費用為每人1800元。
“一審開庭時,我們提出了18萬的心理康復費用。依照法律,法院只支持‘已經’發生的費用,所以,走判決,每個受害人只能得到1800元的賠償。”吳暉介紹,18萬元的康復費用很難“一次性”得到解決,后期的康復費用只能以‘實報實銷’的方式,花費一筆索賠一筆,“并且需要向被告人提起訴訟追討”。
對于老白和他的家庭來說,在1800元的判決,和5萬元的維穩調解款之間,選擇并不難,因為這筆錢是他家七八年的總收入。
“我不要1800元,只想要這5萬元。”老白的聲音聽上去微弱但很堅定。他的選擇代表了更多家長的意見。在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律師們放棄了法律上的突破判例,選擇撤訴并簽訂了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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