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8消息(記者史瑞麗)為助力“雙創”,11月初,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并提交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查批準,今天(27日)上午獲大會表決通過。《決定》明確提出,海口將控制電動車總量,并記錄電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建立個人誠信檔案管理系統等。
控制電動車總量
截至10月,海口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已達518204輛,數量龐大的電動自行車給城市管理帶來棘手問題。2013年至今,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共計12000多例,造成人員死亡率高達事故總數的24%。
今年以來,海口電動自行車日均上牌數約為500輛。為有效控制電動自行車的迅猛增長,《決定》明確提出:“本市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具體辦法,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不得擅劃停車位
《決定》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非機動車道上劃設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停車泊位。電動自行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指定地點有序停放,不得阻擋盲道和影響行人、車輛通行。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地點停放的,對電動自行車可以作拖移處理并處20元罰款;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可以作拖移處理并處40元罰款。
《決定》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時,可對申請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鼓勵電動自行車登記人和駕駛人為電動自行車購買相關保險。
建個人誠信檔案
為保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坐人的安全,《決定》增加了“搭載人數不得超過一人,乘坐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此外,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營業性旅客運輸。
《決定》提出,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個人誠信檔案管理系統,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記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對違法駕駛人實施行政處罰時,可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并考試。對有違法記錄尚未接受處理的,責令其一并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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