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昨晚7點多,有網友報料,“蒼南縣龍港鎮翔光巷花93萬剛買的新房,發現一具年輕男性腐尸。別人昨天錢剛付清了,今天早上9點多打掃發現死尸在房內。”
龍港鎮是全國經濟百強鎮,翔光巷處于中心地帶,周邊有酒樓,有超市,房價不低。事發的是一棟5層高的落地房。
昨天上午10點左右,蒼南警方就接到了報警。警方立即前往現場調查。經查,死者系董某(男,1995年出生,重慶黔江人),死亡時間較長,尸體高度腐敗。
剛買的房子,里面為什么有高度腐敗的尸體,難道買家沒看過房嗎?知情者稱,買房者確實有看過房,但比較粗心,當時那間房的門打不開,就沒進去看。
董某到底死了多久?這個警方沒說,不過據網友“ct~1394095”透露,3樓有個租客,前陣子“老說房間很臭,好像什么東西爛起來。”
董某是做什么的,又為何死在房內?警方表示正在調查,暫時還沒有發現他殺跡象。
有知情者還提供了一條線索,這棟房子原來是某酒店的宿舍樓,不過這家酒店好像已經轉手了。
蒼南警方表示,詳細情況還在調查,請廣大群眾不要隨意猜測,制造緊張氣氛。
律師:買家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對于買房者的遭遇,有網友感慨,“這下房子砸手里了。”也有人建議退房。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表示,買家購買房產的目的是為了安心居住,類似的“兇宅”,尤其在買家目睹了死尸的情況下,將對買家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因此無法實現安心居住的合同目的。無論原房東有意或無意隱瞞事實,買家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
2012年3月,洪小姐以678萬元買下杭州市濱江區的一處別墅。過戶后她才知道,別墅在2003年8月發生過兇案,業主不滿4歲的女兒、丈母娘和保姆在屋內遇害,案件至今未破。
同年7月,洪小姐以“被欺詐”為由將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房款。原房東則稱沒有義務將房屋的歷史全面告知買方。
2013年6月,杭州中院終審判決:原房主構成欺詐,撤銷交易合同,退還購房款。法院認為,房屋買賣屬重大事項交易,與房屋有關的信息應予披露。如果屋內發生過兇案,按習俗會被認為“不吉利”,往往因此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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