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5日凌晨,黃玉榮乘坐CA984航班,由洛杉磯抵達首都國際機場。檢察機關向黃玉榮宣讀監視居住決定書并交付執行。
黃玉榮:犯罪嫌疑人黃玉榮,因涉嫌受賄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本院決定對其監視居住,期限從2015年12月5日起算,并由鄭州市公安局執行。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
1951年出生的黃玉榮曾經擔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等職務,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于2002年8月潛逃美國。2014年12月,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反腐敗工作組將黃玉榮案件確定為中美重點合作案件之一,雙方集中人員力量聯合開展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在法律威懾和政策感召下,黃玉榮最終選擇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黃玉榮:我說,終于回家了。我說我主動回來,就是要配合調查,把自己有的問題都配合解決。一定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黃玉榮是百名被公布的紅色通緝令外逃人員中位列第四的人物,是“天網”行動開展以來第一個從美國主動回國投案的紅色通緝令逃犯,在18名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中也是外逃時間最長、職務級別最高的公職人員。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對黃玉榮的追逃我們采取的勸返的方式,也體現了我們在境外追逃過程中注重形勢政策的力量。勸返工作是各方面的,特別是心理上感召她,讓她知道采取勸返的方式回來,實際上是會得到寬大處理的。
據了解,該案的成功突破是中美司法執法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黃風分析,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持續高壓態勢,正在壓縮在逃境外人員的生存空間。
黃風:這些人也并不是因為幾句簡單的勸說或者思想工作就接受勸返,應該是讓他感覺到他在境外已經不能逍遙法外了。這樣一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大氛圍形成了,才能對他形成心理壓力,迫使他們就范。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表示,2016年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態度不會變,決心不會減,繼續“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并再次告誡在逃境外人員,早日回國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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