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草案決定,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并將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期限明確為兩年。這里所說兩年期限,是指全國人大正式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自決定施行之日起算。
鄧舸解釋說,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核準制。因此,在《證券法》相關規定修改前,要實行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必須處理好與現行《證券法》相關規定的適用關系問題。
根據《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等有關方面在一定期限內調整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同時,《立法法》明確要求授權決定要有一定的實施期限。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尚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一位業內專家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都在雙月的下旬,按照這一規律推算,預計上述草案有望在明年3月份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或者4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獲得通過,此后再加上證監會以及滬深交易所的準備工作,因此預計注冊制可能于明年5月份落地。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決定后,國務院將根據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出臺相應的文件。
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注冊條件、注冊機關、注冊程序、審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公布實施。
“注冊制的具體實施時間取決于上述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目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鄧舸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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