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弟與丫丫在老屋前
半歲女嬰性侵案被“輕判”背后
猥褻兒童罪刑罰“上限”已提高到15年 該案因發生在“舊刑法”適用期 被告人僅獲刑5年 女嬰父親近日準備提起申訴
該案因發生在“舊刑法”適用期
被告人僅獲刑5年 女嬰父親近日準備提起申訴
昨天,“福建半歲女嬰性侵案”的法定代理人徐云弟決定,準備向福建省高級法院遞交提請案件再審的申訴書,他的另一身份,是受害女嬰丫丫(化名)的父親。作為國內性侵案件年齡最小的受害人,今年1月27日,6月大的丫丫被同宗男子徐浩伺機抱走性侵,造成處女膜破裂的輕傷二級傷害。
9月22日,福建南平市中院二審開庭后裁定,維持政和縣法院,以徐浩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的一審判決。對被害人附帶民事部分提出的30萬元遷居費及50萬元后續康復費,仍予以駁回。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九中,已將猥褻兒童罪的“上限”,提高到有期徒刑15年。丫丫案因發生在“舊刑法”適用期,“頂格”判決只有5年。徐云弟說,他想通過自己的努力,促進立法完善,讓它成為壓倒性侵兒童“輕判”的最后稻草。
徐云弟向記者指認徐浩的犯罪現場
初次口供謊稱是“意外”
徐云弟的家,離東平鎮范屯村口不遠,17個月的丫丫,望去與同齡嬰兒無異,但一抱就會發現輕得可憐。“她現在體重比標準值差二三斤,身高矮了約三公分。那事發生前,丫丫是全部達標的。”徐云弟滿臉心痛和愧疚。
徐云弟所稱的“那事”,就是今年1月27日丫丫的性侵遭遇。10個多月過去了,徐云弟仍感不堪回首。
“那天是農歷臘八節,天氣分外晴朗。家里擺了十幾桌酒席,宴請100多位親朋。我和妻子2013年登記,但因她剛嫁來時語言不通,所以拖到后來‘補辦’婚禮。”徐云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因為場面較大,很多親戚提前過來幫忙,其中便有25歲的徐浩。
“他與我算同宗族人,按輩分是我的第五代堂弟,也就是我女兒的堂叔。下午3點多鐘,我妻子要去送客,便把女兒交給姑姑看管,她還特意給丫丫換了新的紙尿褲。誰想到,女兒再回來時,聲音已經哭啞,紙尿褲也不見了,下體還往外滲著血……”
原來,這期間女兒被徐浩抱走近一小時,回來便成這樣。
丫丫隨后就診的政和縣醫院病歷顯示:初步診斷:外陰損傷出血。
政和縣公安局《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顯示:“檢驗所見,處女膜6點方向裂傷,深達基底部,I度陰道撕裂傷。”
徐浩被警方傳喚后,將自己蓄意的施暴,描述成一次“意外”:“當時我正在把小女孩噓尿,她的背靠在我肚子上,我的左手抱著她的上身,右手抱著小女孩的右邊大腿處。當時小女孩的腳一直在動,我的右手無名指就伸到小女孩的陰道去了……”
政和縣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徐浩以尋求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手指插入女嬰陰道實施淫穢行為,并致被害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為了準確把握案情,作為丫丫的援助律師,安徽潤天律師事務所余華坤律師,接手后兩次走訪犯罪現場。這對已是70歲高齡的她,并非易事。
北青報記者走訪時發現,徐浩從徐家院內抱走丫丫后,直至犯罪目的地半山墓地,大約一二里地的路程。
徐云弟說,徐浩在上山過程中,至少遇到三撥村人,問他抱孩子干嗎去,他都一笑了之。雖然徐浩堅稱是在其間土路上作案,但余華坤經走訪現場確認,他是在坡上墓地下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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