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夜宵時,一男子喝醉后說話聲音很大,鄰桌客人嫌其太吵,雙方發生沖突,醉酒男子被打傷。日前,一名傷人的男子被海口龍華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14年3月31日凌晨4時許,王某(現年54歲,海南澄邁人)與朋友“黑雄”、“阿明”(均另案處理)在海口市龍華二橫路13號一夜宵店內吃宵夜。受害人王某明也和朋友在該店吃宵夜。因王某明醉酒說話聲音很大,雙方發生沖突進而相互打斗。王某與朋友用手及椅子毆打王某明,致使其頭、面部受傷。經法醫鑒定,王某明面部皮膚創傷痕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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