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過份了!海口瓊山百果平特產店使用可搖控的作弊電子秤,銷售水果時短斤缺兩欺騙消費者。記者21日從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海口瓊山百果平特產店使用可搖控電子秤銷售水果已經工商部門查證,面臨2萬元重罰。
據介紹,今年10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瓊山分局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謝先生投訴,稱位于海口市瓊山區新大洲大道410號,由李某平經營的海口瓊山百果平特產店,銷售芒果過程中存在短斤缺兩行為。據消費者謝先生介紹,當天,其購買的6個芒果過秤時為18.8斤,價格15元/斤,結賬刷卡為280元(以票據為證)。過后覺有不妥,再次要求過秤時為15.9斤,直至執法人員到場重新過秤卻顯示14.5斤。
工商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經營者李某平涉嫌使用作弊電子秤具,銷售短斤缺兩水果,遂將情況報區工商局主要領導后于當日立案展開調查。
據了解,經工商執法人員查明,經營者李某平于2014年3月,擅自從三亞購進一臺可電子遙控的電子秤具,用于其經營場所進行銷售水果,并在銷售時通過改變重量的方式,致使所銷售的水果份量不足,以達到牟取非法利潤。經工商執法人員立案調查,當事人對其使用作弊電子秤具短斤缺兩銷售水果的行為已供認不諱。由于當事人沒有建立購銷臺賬,執法人員未能提取證明當事人使用作弊電子秤具銷售水果期間違法所得的數據,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今年11月12日,瓊山工商分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海工商瓊處聽告字[2015]05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及舉行聽證要求。工商部門認為,綜上所述,當事人使用作弊電子秤具短斤缺兩銷售水果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所指的違法行為。
瓊山工商部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并擬作出罰款2萬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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