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7日消息(記者陳五男)12月25日,海口水岸陽光小區發生因保安違規施救致電梯被困人員墜亡事故。市質監局將對小區物業立案查處,從快從嚴處罰,并決定即日起對海口市所有電梯全面“體檢”,若發現安全隱患,現場督辦整改。
據調查,12月25日,水岸陽光小區,葉某某(死者)當日凌晨3點20分進入該小區E棟1號電梯準備上19樓,至13層時,因電梯故障停梯致其被困。上午6時左右,小區保安伍亞平、羅志明接到業主報告說E棟1號電梯有人被困。伍亞平(無電梯管理操作證)在既沒有通知小區專職電梯管理人員,也沒有通知電梯維保單位的情況下,拿起保安室里的電梯三角鑰匙就趕往現場施救。6時9分左右,伍亞平拿起鑰匙打開1號電梯層門,并雙手固定轎廂門后,發現電梯轎廂不平層停在半空中,仍違規施救。葉某某從轎廂里爬出來(此時轎廂地坎距地面不到1米),伍亞平在外面接應,因沒有任何防范措施,葉某某下滑不慎墜入電梯井道。此時,伍亞平立刻撥打120,又撥打119電話。10分鐘后,120救護人員、119救援人員趕到現場,120立刻將葉某某送往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葉某某當日上午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得知情況后,市質監局局長高平帶隊立刻趕往現場進行調查,經查了解,事故電梯在合格有效期內使用(有效期為2015年1月30日至2016年1月30日),初步認定事故原因系無電梯管理操作證人員違規開展施救,致被困人員墜亡的一起生產安全事故。市質監局目前正會同專家對停梯困人故障進行進一步專業分析。
針對本次電梯事故的處理,高平局長表示,由于水岸陽光小區物業管理方海口新城佳園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導致葉某某被困近三個小時,加之存在保安員違規施救行為,將對該公司立案查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并結合電梯事故調查結果,將對該物業公司處以10--20萬元的罰款。同時,市質監局將派執法人員對小區所有電梯進行全面嚴格檢查,確保小區電梯使用安全。
為避免我市再出現類似電梯事故,市質監局將組織執法人員從今日(27日)起對全市的電梯使用單位開展全面檢查,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將進行現場督辦,要求相關單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將依法從快從嚴處罰,確保電梯使用不留安全死角。
同時,市質監局將按省質監局和市政府的部署,定于12月29日召開全市電梯安全監管會議,向我市所有電梯維保單位負責人通報近期發生的3起電梯事故,提高電梯維保單位的安全意識,并要求會后我市所有電梯維保單位對所維保電梯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配合市質監局召開全市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做好元旦春節電梯安全管理工作。市質監局會派出若干執法工作組現場隨機抽查,一旦發現違反相關安全規定,將嚴肅查處,并存入質監局安全事故檔案,向全市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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