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泄題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本次研究生入學考試被媒體標簽為“史上最嚴考研”。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單或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嚴懲考試作弊,依然還是有個人和培訓機構頂風作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考研泄題”屢禁不絕?
我國在關于國家重大考試作弊處理的法律長期存在短板,司法介入有相當大的難度。反觀作弊者或者作弊團伙,在一次次考試得逞后也越發不可收拾,屢次挑戰社會公正。因此,在考研泄題發生之后,教育部門務必要對考試作弊行為進行全方位多層次地整治,絕不能讓廣大公平參與競爭的考生心寒。進一步推進專門規范考試行為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介入力度。
另一方面,考試作弊往往是團伙作案,他們作案工具齊全、手段多樣,僅僅靠作弊入刑難以完全威懾住。國家應加大力度建立社會誠信體系,一旦考生或者作弊團伙成員有作弊行為,將納入誠信體系,對考生以后生活、求職有重大影響,徹底打消作弊者的僥幸心理。
改革考試機制也是當務之急。我國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是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全國各大高校以此作為標準,招才納賢。但是這種看似權威公正的考試機制,往往有負面影響。如考研泄題這類事件,治理嚴懲力度不大。我國可參考國外的考試,由社會專業機構組織,大學自主認可、考生自主選擇做法。由大學自主認可的考試,重視公信力,切實保證考試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