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統計數據顯示,從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央紀委共發布34份部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紀律處分通報。相較以往,這些通報用紀律語言去描述違紀行為,反映了中央紀委執紀理念的改進和向紀律審查本質的回歸。梳理34位領導干部的紀律處分通報,33人都出現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等表述。
其中,14位領導干部被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6位領導干部被指“無視黨的政治規矩”,這6人為楊衛澤、朱明國、王敏、陳川平、蘇榮、仇和;10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分別為令計劃、徐建一、趙少麟、令政策、肖天、奚曉明、余遠輝、潘逸陽、楊棟梁、周本順;3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分別為谷春立、樂大克、白雪山。
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發展下去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政治紀律。加強紀律建設,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第一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更應該帶頭模范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
據統計,97%的領導干部違紀涉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濫用職權。現實中,一些領導干部用權不慎,致使權力運行偏離了正道。特別是,有的把權力變為“私器”,成為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取利益的工具,導致權力變形甚至倒置。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不是個人奮斗得來的,也不是個別人賞賜的,而是人民賦予的。有權不可任性。領導干部必須始終牢記,權為民所賦,利必為民所謀。
此外,34位領導干部的紀律處分通報顯示,有21人違紀涉及親屬、家屬,比例高達62%。在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中,“一人當官、全家腐敗”的事例不勝枚舉。有的主政一方,愛人孩子經商辦企業,包攬工程、批發項目,套取巨額利益;有的搞“一家兩制”,“前門當官,后門開店”,家人跟著一起大發橫財,自己成了“權錢交易所所長”……這些被查領導干部的紀律處分通報中,有26位出現“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等表述,大多落馬領導干部被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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