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8日消息(記者光明)海南省物價局、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對2016年1月1日以前和以后并網運行的機組每千瓦時分別補貼1分和0.5分(含稅)。
《通知》指出,為鼓勵引導超低排放,對經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給予適當的上網電價支持。其中,對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經并網運行的現役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1分錢(含稅);對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網運行的新建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0.5分錢(含稅)。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確認適用上網電價支持政策的機組類型。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增加的購電支出在銷售電價調整時疏導。上述電價加價標準暫定執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統一和降低標準。地方制定更嚴格超低排放標準的,鼓勵地方出臺相關支持獎勵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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