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8日消息(見習記者劉杰 通訊員張德雄)近年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積極發揮法官在協調中的主導作用,努力緩和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的對抗沖突,充分尊重各方當事人意愿,引導當事人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2015年,海南二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26件,通過協調撤訴93件,調撤率為21.83%。
領導重視 親自參與協調重大疑難案件
為達到“案結事了”的良好社會效果,當主審法官在案件協調陷入僵局時,二中院領導班子發揮組織優勢,積極參與到案件的協調中,通過耐心細致地協調工作,努力化解群眾與行政機關的積怨。
在審理上訴人李某訴被上訴人樂東公安局不履行制止違法行為法定職責及行政賠償糾紛一案時,主審法官在開庭前向主管院領導匯報案情,研究制定了“庭前由主審法官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庭中形成初步協調意見,庭后再深入協調爭取促成和解”的協調方案。該案在院領導的參與和一審法院的幫助下,經各方多次協商,最終圓滿解決。
加強溝通 多方參與形成合力
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解決爭議的合力,是二中院行政審判職能延伸,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一項創新措施。
在審理原告吳某等10人訴被告儋州市黃泥溝土地管理委員會在沒有進行任何協商的情況下,就作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勞動行政管理糾紛案中,主審法官迅速與儋州市政府法制辦進行溝通,儋州法制辦及時向主審法官做了反饋,并告知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解決解除吳某等10人勞動關系的后續問題,請求主審法官對解決該糾紛予以協助,承辦法官當即表示愿意配合。最終,在法院和行政機關溝通配合下,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抓住癥結 找準突破口對癥下藥
深入探究出現矛盾糾紛的癥結所在,有針對性地對癥開方,促進案件妥善解決,是二中院行政審判協調工作取得進步的良策。
在審理原告胡某、符某訴被告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履行安置與補償職責糾紛一案時,主審法官積極向原告核實相關情況,找準爭議的關鍵問題,耐心細致對原告進行法律釋明,同時組織被告與原告就安置補償問題進一步協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共識并簽訂相關協議,原告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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