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個《醫生為什么趕你出院,因為你是醫保病人》的網帖被廣為轉發,帖中稱現時醫保政策會導致醫生不得不推諉重病醫保患者。記者了解到,不少醫保病人都曾“被轉院”,比如一位肝癌患者3個月轉院4次,每住夠10多天,家屬就要“找下家”。對此,廣州市醫保局6日作出回應,稱醫保中心從未限制病人住院天數和每次花費,并認為將其推脫到醫保制度上,是具有欺騙性的說辭。(1月7日《新快報》)
醫保局的回應不無道理,對醫院進行總額控費,需經過仔細論證和精確計算,定額的科學性是有保障的。若醫院進行認真調控,可做到在不超出總額的前提下,為患者提供合適的診療。且醫保雖控制了總額,但對單個病人費用沒有控制,反而當費用超過次均定額四倍以上時,會依照大額病例按項目報銷,上述肝癌患者若達到此條件,則不必轉院,可做到既不影響治療,又不擔心突破費用總額。
但站在醫院的角度,問題可沒有這么簡單。總額控費須通過具體行動來落實,假如不進行具體分配,每個科室或每位患者都可能存在特殊情況,都有突破次均費用的理由,醫院的費用總額被突破在所難免。盡管“大額病例”有顧及特殊情況的作用,但“費用超過次均定額四倍以上”的門檻過高,許多超過但達不到四倍的患者,難免會成為醫院“不敢久留”的對象。
這觸及到醫保付費方式這個核心問題。如何向醫院付費,是醫保制度最關鍵和最難辦的一個內容。若按項目付費,即患者做多少檢查吃多少藥,醫保都按比例報銷,這固然可讓患者得到充分診療,但也極易走向過度診療,出現大處方或大檢查,造成巨大浪費。
若用總額來控制,醫生診療必須考慮價格因素,過度診療得以緩解,但又會出現推諉患者、消極診療等新問題。似乎怎么選擇,總會有弊端,因此醫保局說這事不怪他們,只是站在了自身的立場,若換在醫院的角度,就會得到相反的結論。
其實,從多年的經驗來看,無論按項目還是按總額控制,只要措施是單方面的,則總有一個突出問題難以化解。正因如此,近年來的趨勢是,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相結合,通過綜合付費方式進行相互彌補和優化,類似的舉措已在一些地方進行過較有成效的試點,廣州市總額控費的弊端凸顯,應通過其它付費方式來改進。
可以說,“趕出院”將了醫保付費制度一軍,說明改進和完善醫保付費制度,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若固守原有的方式不變,不針對出現的新問題進行制度改良,醫保患者被反復趕出院或直接被拒收等現象,就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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