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3日消息(見習記者劉杰 通訊員羅鳳靈)海南臨高某衛生院職工王某,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卻獨立坐診30年,非法行醫致一人死亡。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臨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00元。
1983年,王某從文昌市某衛校進修畢業后,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長期在臨高某衛生院門診室獨立坐診。2009年10月31日15時許,楊某因身體不適到該院就診,當日值班的王某為其進行了初診,在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后,王某開具治療處方交護士注射。護士按處方先對頭孢曲松納和安芐西林鈉進行皮試后點滴注射,氨基比林和柴胡混合肌肉注射。注射完留置觀察約30分鐘后,楊某自行回家。當日19時20分許,楊某全身抽搐,不省人事,家人發現后立即將其送往該衛生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楊某系藥物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臨高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長期在衛生院非法行醫,致楊某死亡,其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鑒于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其所在衛生院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近30萬元,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王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長期坐診行醫,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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