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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非誠勿擾》案看法律的權威性
    從《非誠勿擾》案看法律的權威性
    來源: 人民網-觀點頻道 作者: 時間:2016-01-14 11:51

      江蘇衛視《非誠勿擾》節目被深圳中院判決商標侵權一事,并未隨著終審判決法槌的落下而結束。法院的判決明確要求《非誠勿擾》立即停止使用該名稱,但江蘇衛視如期播出節目,播出前還發布預告,稱“不改名稱,不變精彩”。

      《非誠勿擾》的這一做法恐怕會掀起新一輪的風波。

      盡管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發布聲明說,已經向上級法院提請了再審,且獲立案,但這就足以構成抗拒深圳中院終審判決的理由了?厘清這個問題,需要我們先了解民事訴訟法的兩個法條:第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206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簡單來說,法院的判決只要發生了效力,即使當事人申請再審,也不影響繼續執行,否則一到執行就被人申請再審,那一張執行不了的法院判決與廢紙何異?其次,如果再審申請被接受了,則必須有法院出具正式的裁定書才能中止之前的判決書。否則一個法律程序隨隨便便就能被中止,如此不嚴肅未免把法律當兒戲。可是,從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的聲明以及目前的報道來看,并不存在這樣一紙裁定書。那僅僅以法院立案來自辯“不改名”的理直氣壯,這里就透著些故意模糊概念的味道。

      拒不執法,《非誠勿擾》憑啥這么牛氣?有名不等于無道,更不等于無法。《非誠勿擾》這幾年確實很火,不少年輕人平時也愛看《非誠勿擾》,但觀眾可沒給它超越法律耍大牌的牛氣。走上婚戀的舞臺尚且要“非誠勿擾”,走進法院那一刻豈不更是如此?實際上,這場圍繞“非誠勿擾”幾個字的商標權爭議,如果說起初輿論還由于對節目的喜愛而同情《非誠勿擾》的處境的話,那么當其無視判決而就“不改名”自說自話時,事件就超出了兩個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范疇,而是將法院作為自己的“對手”,問題也轉變成了這其中是否存在蔑視法律權威的故意。

      法院判了算不算數?這是衡量法治在中國的社會文化土壤里扎沒扎下根的一個觀察指標。體育比賽里無論運動員覺得自己有多委屈,在現場也必須服從裁判做出的最終決定,這是一場比賽得以有序進行的底線。現實的法治社會也是如此,每個人都要對法治有起碼的敬畏——如果有人因為在法治之中一時博弈失利就可以不玩了,那法治社會的秩序何存?法律的權威何在?

      公眾都是在每一個具體的個案中學習和感受著法治,因此,尤其是公眾關注度高的社會熱點案件的當事人,必須要慎重思考,自己到底在給公眾傳遞什么樣的信號。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一直都在喊“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而《非誠勿擾》這樁牽涉知識產權問題的案件,正好是中國人了解到底什么是市場經濟的生動一課。在市場環境和法治經濟的背景下,這樣的博弈未來將越來越成為常態。

      無論最后法院再審結果如何,但現在,在改不改名的問題上,《非誠勿擾》實在不該和法院判決對著干,應立即按深圳中院的判決執行。為了補上這一課,江蘇衛視是需要交點學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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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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