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事故現場。(交警供圖)
海口網1月14日消息(記者鐘元韜 通訊員周平虎)2016年1月14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南省交警總隊獲悉,2015年以來,全省共發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139起,死亡643人,受傷2945人。其中,摩托車責任事故854起,死亡260人,受傷1236人,摩托車責任事故平均占事故總數四成以上。
據統計,在摩托車責任事故中,最突出的違法行為是無證駕駛,共肇事304起,死亡109人,受傷451人。其次為未確保安全駕駛,共肇事106起,死亡40人,受傷135人。未按規定讓行、逆行、違法會車、酒后駕駛和違反信號燈通行五種交通違法行為均為摩托車肇事較為頻繁的違法行為,共肇事247起,死亡59人,受傷369人。
近年來,摩托車肇事率居高不下的問題已經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萬寧“1.11”較大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后,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立即做出部署,要求各地交警加強摩托車源頭管理,要嚴把駕駛員道路安全法學習、駕駛技能培訓和發證關,提高駕駛人駕駛技能,同時,對駕駛摩托車闖紅燈、超員載人、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現場處罰力度。
摩托車事故現場。(交警供圖)
事故案例:
(一)2016年1月11日0時46分,林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載陳某、陳某某)由萬寧市萬城鎮紅專西街通過中央坡Y型交叉路口往萬安大道方向行駛時,遇朱某駕駛瓊C號牌小型普通客車從萬安大道通過該路口往人民街方向行駛,因林某某駕駛摩托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致使兩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當場死亡,林某某、陳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初步調查,事故原因系當事人林某某無證、醉酒駕駛(酒精含量188mg/100ml)無牌二輪摩托車,超員載人,不戴安全頭盔,通過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違反交通信號通行所致。
(二)2015年12月5日凌晨1時40分許,東方市學生符某與3名女生駕乘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大廣壩水庫堤壩彎道時,摩托車碰撞堤壩護欄,4人被甩出,跌至31米高的大壩底部。3名女生當場死亡,符某因傷重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警方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單方事故,負責事故全部責任。
(三)2015年7月11日13時許,黃某某駕駛一輛四輪載貨汽車拉著鋼筋沿縣道783線由樂東縣黃流鎮方向往鶯歌海鎮方向行駛,當其車行至縣道783線18km處路段時,與對向行駛的一輛普通兩輪摩托車發生相撞,造成普通兩輪摩托車上的陳某、鄭某某當場死亡。經警方調查認定,摩托車駕駛人無證駕駛、超員載人、未戴安全頭盔、違法占道行駛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負責事故次要責任。
(四)2015年6月6日13時23分,當事人明某某駕駛一中型載客汽車從屯昌縣城沿國道224線由北往南方向行駛,途經屯昌縣國道224線95KM路段時,與周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2人)發生碰撞,造成二輪摩托車上3人當場死亡的較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經警方調查認定,摩托車駕駛人未成年、無證駕駛、超員載人、未戴安全頭盔,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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