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事故現場。(交警供圖)
事故案例:
(一)2016年1月11日0時46分,林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載陳某、陳某某)由萬寧市萬城鎮紅專西街通過中央坡Y型交叉路口往萬安大道方向行駛時,遇朱某駕駛瓊C號牌小型普通客車從萬安大道通過該路口往人民街方向行駛,因林某某駕駛摩托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致使兩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當場死亡,林某某、陳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初步調查,事故原因系當事人林某某無證、醉酒駕駛(酒精含量188mg/100ml)無牌二輪摩托車,超員載人,不戴安全頭盔,通過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違反交通信號通行所致。
(二)2015年12月5日凌晨1時40分許,東方市學生符某與3名女生駕乘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大廣壩水庫堤壩彎道時,摩托車碰撞堤壩護欄,4人被甩出,跌至31米高的大壩底部。3名女生當場死亡,符某因傷重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警方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單方事故,負責事故全部責任。
(三)2015年7月11日13時許,黃某某駕駛一輛四輪載貨汽車拉著鋼筋沿縣道783線由樂東縣黃流鎮方向往鶯歌海鎮方向行駛,當其車行至縣道783線18km處路段時,與對向行駛的一輛普通兩輪摩托車發生相撞,造成普通兩輪摩托車上的陳某、鄭某某當場死亡。經警方調查認定,摩托車駕駛人無證駕駛、超員載人、未戴安全頭盔、違法占道行駛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負責事故次要責任。
(四)2015年6月6日13時23分,當事人明某某駕駛一中型載客汽車從屯昌縣城沿國道224線由北往南方向行駛,途經屯昌縣國道224線95KM路段時,與周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2人)發生碰撞,造成二輪摩托車上3人當場死亡的較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經警方調查認定,摩托車駕駛人未成年、無證駕駛、超員載人、未戴安全頭盔,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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