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中國之聲播出了因交警筆誤至司機被終身禁駕的相關報道,節目播出后,河南、湖南兩省警方都表示高度關注。
三年前,曾先生因一起交通事故,被河南鄧州法院判處“交通肇事罪”,并被河南交警部門吊銷了駕駛證。但河南交警部門因工作失誤,誤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一欄寫成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禁駕”,導致曾先生無法再次考取駕駛證。
河南南陽高速交警支隊多次向湖南常德交警支隊出具了《情況說明》,并將《轉遞通知書》中的處罰措施變更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但湖南常州卻對變更有異義,認為應該終身禁駕。這之間的問題出在哪?又該如何裁決?
2012年5月,湖南人曾強因在河南南陽域內高速公路行駛道內與一無名氏發生碰撞,致無名氏死亡,被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判交通肇事罪,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2年7月,河南南陽高速交警支隊向湖南常德交警支隊發出《轉遞通知書》,吊銷曾強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5年8月,南陽高速交警支隊再次向湖南常德交警支隊出具了《情況說明》并將《轉遞通知書》中的處罰措施變更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變更原因是“筆誤”,同時明確表述曾強曾“駕車駛離現場”。但湖南常德警方對這個《情況說明》并不認同。認為“駛離現場就是逃逸事故,河南的決定沒做錯,逃逸事故就要終身禁駕。”而河南南陽高速交警支隊則認為“駕車駛離現場是對事實的描述,但是人民法院沒有采納,因此不屬于終身禁駕。”
節目播出,兩省公安交警部門致電中國之聲表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都對相關事件很重視。
河南南陽高速交警支隊警官張立表示,省廳已經打過電話,將對這個情況及時予以解決。通過咨詢專家得知,終身禁駕必須以法院判決他有罪并且法院認定他有逃逸情結,如果交警部門認定他有逃逸情結、法院判決有罪的,應該就是終身禁駕。但法院判決書上沒有認定有逃逸情節,所以思想上有偏差。
湖南常德交警支隊車管所副所長何偉告訴記者,總隊領導和支隊領導都非常重視,相關的數據已報到總隊了,總隊報請公安部交管局數據修改,曾強涉逃逸事故是總隊提出的,不能修改。給部局傳過去,看公安部交管局怎么說。
有關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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