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強的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他認為雖獲自由,但永遠背著“嫌疑人”的身份,無法證明清白。
刑訊疑云
李晉飛說,在看守所要順著警察的意思,案情都得像背課文一樣背下來,否則就挨打。
杜強被抓后,家屬找到中牟縣律師崔景明代理該案,崔景明多次要求會見當事人和閱卷,均被拒絕。
在2006年10月13日,案件移送至南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律師才得以閱卷,一尺高的卷宗,只給看了其中一本,也不能復印。直到判了死刑之后,上訴到河南省高院,律師才將全部卷宗復印出來。
崔景明說,讓他下決心代理這起案件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被告人的決心。
崔回憶,一次會見杜強,他直接問“人是不是你殺的,家里已經沒錢上訪請律師了。”
杜強最后求崔景明辦一件事,幫他申請站著被槍斃,因為跪著意味著認罪,“就算是把腿打骨折也不跪。”
崔景明始終做無罪辯護。他說,所有案件不僅沒有指紋、血跡鑒定、毛發、足印等,犯罪嫌疑人之間的供述矛盾,犯罪嫌疑人與目擊者之間的供述也不一致,“構不成完整的證據體系”。
南召縣公安局只帶著杜強指認了三起兇殺案現場,李晉飛、向東沒有去指認。
此外,辯護律師還注意到疑為刑訊逼供的細節。
卷宗筆錄顯示,杜強、李晉飛、向東在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之后,均提出遭到刑訊逼供,只有蔡見順沒有翻供。
在二審階段,蔡見順才翻供,稱什么都沒有做。但蔡見順并不接受采訪,記者無從得知原因。
“在里面,要順著他們的意思,案情要跟小孩背課文一樣背下來。”李晉飛說。
他的腳被打腫了,上廁所,摔到了廁坑上,頭上留下一條傷疤。
杜強稱,身上三處傷都是在公安局審訊時留下的。杜強撩開衣服,背部一個碗口大的傷疤,呈白色,中間毛細孔變粗,嵌入黑點,皮膚摸上去發硬。“傷是用煤球燙的,半年后才結痂。”
杜強的左耳耳廓鼓出,與右耳不對稱,“是用皮鞋打的”。
他的腳踝異常凸起,變形,杜強說:“這是用木棍敲的,能聽到骨頭的脆響,當時腫得饅頭大,一摁上去一個坑。”
杜強的律師崔景明,李晉飛的律師王愛學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在會見時曾看到杜強背部有傷、耳朵化膿,李晉飛頭上有傷未愈。
針對刑訊逼供的說法,南召警方辦案人員曾回應當地媒體報道時稱“時間長,已記不清楚”。
今年1月25日,南召縣公安局宣傳科長熊建表示,關于這個案件,對外報道要到省廳宣傳處開介紹信,不然不接受采訪,“中央沒這個規定,我們有內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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