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春節七天長假即將到來,但不少職工由于工作需要仍需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個別單位卻用“值班”的說法來代替“加班”,職工應有的“加班費”成了空中樓閣。
“有錢沒錢回家過年”,歌聲里春節的溫暖對于鄭州環衛工人老郭來說,有些心酸。十五年前,老郭從周口孤身來到鄭州打拼,由于每年春節都要上班,能和孩子們過個團圓年成了他最大的奢望。老郭說:單位不分加班和值班,春節七天他和工友都要上崗。干了十五年了,沒有加班費,跟平常一樣。大家都沒有。
不知加班費為何物的遠不止環衛工老郭。大學畢業剛到安徽某企業做財會工作的小史,本打算春節期間和同學出門旅游,但是領導安排她春節“值班”,卻只字未提有“加班費”。小史抱怨道:要是有加班費起碼心理上能有個安慰,可是聽其他同事說,他們從來都沒有拿過加班費,畢竟我是新人,也不好意思問,怕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說,目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并沒有“值班”的概念。職工遇到用“值班”與“加班”偷換概念打擦邊球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同時保留好相關證據。證據包括很多種,包括和企業間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還有相關企業的規章制度如何規定,規章制度要保留。無論加班還是值班,證明自己到崗的證據也要有。 (記者車麗 河南臺記者溫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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