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報》今天頭版發文《永遠在路上,貴在開好頭》,公布了一組驚人的事實:中紀委查處的中管干部嚴重違紀問題,很多都是發生在擔任下級一把手期間;有的省已查處的領導干部中,半數以上屬于帶病提拔,有的甚至帶病在崗10年、20年,屢被提拔。
官員“生了病”,違反了紀律,破壞了制度,甚至涉嫌腐敗,卻未被組織及時察覺,仍能在晉升路上一路“綠燈”。這種“帶病升遷”現象看似不可思議,卻屢屢進入公眾視野,廣州原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帶病在崗20年,足以展示某些地方、某些部門干部帶病提拔的嚴重程度,真是令人唏噓!
毫無疑問,提拔重用已經“生病”的干部隱患重重。官位本就有限,“生病”干部起來了,清廉干部自然沉下去了,勢必影響整個官場的風氣,惡化整治生態;同時,“生病”干部獲提拔,是選人用人機制的恥辱,也會助長官場內部的不平等,讓“老實人”吃虧,最終影響干事創業的工作積極性;而且,“帶病”干部一路橫行,還會給“四風”和腐敗提供可乘之機,抵消反腐斗爭的勝利成果。
其實,官員創造“帶病提拔”奇跡,根源是黨組織沒有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長期失之于寬松軟,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民不舉、官不究慣例使然,只要沒有人舉報,這樣的官員就是好官員,結果導致一些善于偽裝或隱藏極深的官員,在組織“走馬觀花式”審察中,往往都能蒙混過關。再加上監督怕“紅臉”,不愿得罪人,不敢動真格,更讓“生病”官員肆無忌憚,在官道上暢通無阻。
在筆者看來,要打破“生病”官員晉升奇跡,關鍵在于落實責任,一切“嚴”字當頭。黨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僅僅是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黨的各個方面都有主體責任,包括選人用人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承擔直接責任。紀委要將監督責任落實到位,對黨員干部不能失之于寬、失之于軟,要有公正無私的“定海神針”,使監督和問責成為從嚴管理干部的利器。
?
?
相關鏈接:
海口騎樓小吃街就“臟亂差”致歉 歡迎社會監督海口主城區首批水體“河長”公示牌“上崗” 群眾可進行監督海南監督建筑工程安全 樂東迎新小區等5個項目被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