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父母賭氣,13歲少女玲玲離家出走,后在賓館里被26歲的張某強奸。近日,通州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月,上初二的玲玲因與父母賭氣而離家出走,朋友小軍帶她入住通州區某賓館。玲玲通過小軍認識了男子張某,對方借口送玲玲回賓館進入她房間。在明知玲玲系不滿14周歲幼女的情況下與她發生性關系。玲玲母親發現后報警,同年2月,張某被抓獲。庭審中,張某表示認罪,希望法庭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玲玲系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行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且應從重處罰。鑒于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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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與父母賭氣離家出走被強奸?罪犯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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