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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可“民辦”具破冰意義
    事業單位可“民辦”具破冰意義
    來源: 燕趙晚報 作者: 時間:2016-03-01 11:29

      長期以來,社會上受“血統論”影響,認為只有官辦的公益機構組織才是事業單位。但這一傳統即將被打破,“浙江要給好的民辦學校、醫院頒發事業單位‘身份證’。”浙江省編委辦、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這項改革創新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但是,浙江在國內率先邁出了“第一步”。(2月29日《中國青年報》)

      當前,事業單位改革的一種做法,是取消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的一些固有權利,在一些方面讓他們向民辦學校和民辦醫院看齊,最典型的是,今年1月份,人社部有官員表示,我國將逐漸取消高校和公立醫院的事業編制,統一實現聘任制。此舉意在使事業單位的職工從“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從而打破身份限制,促進人才向民辦機構流動。

      要縮小“公立”與“民辦”的距離,消除兩者的身份隔閡,除了讓公立機構向民辦機構靠攏外,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讓民辦機構向公立機構看齊,擁有與公立機構相似的名分和權利。此次浙江首現民辦事業單位,就是抬高民辦機構的身份,讓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在另一層面看齊的一次嘗試。

      可以預見,一旦民辦學校和民辦醫院有機會躋身事業單位,獲得與事業單位同等的名分和政策優惠,具有與公辦事業單位平等的法人主體資格,能夠在稅費減免、用地用房保障、融資信貸、水電氣等使用方面,享受與公辦事業單位相同的政策待遇,民辦學校和民辦醫院勢必十分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名分,也勢必愿意以更長遠的眼光來謀劃發展,不再因看不到前途而只想“賺快錢”,如此一來,他們勢必愿意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并更加注重自身形象。

      同時,民辦事業單位的職工也能夠享受到事業編制的種種好處,各種社會保障包括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都與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沒有區別,這將對民辦學校和民辦醫院職工構成極大鼓舞,有利于增加職工的集體榮譽感,增加人才隊伍的穩定性。正如拿到《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麗水市文元高級中學校長周寒所言,“民辦學校、醫院的專業技術人員既有了事業編制的身份,買好‘五險一金’,又有高于公辦學校、醫院的工資收入,肯定會踏實地跟著舉辦者干。”

      此外,事業單位之間沒有身份隔閡,人才流動相對容易,假如事業單位只能公辦,那么,人才流動就會局限在公辦事業單位之間,如今出現了民辦事業單位,將有利于人才由公辦事業單位向民辦事業單位流動,這將突破醫改和教改的一些瓶頸問題,化解民辦醫療和教育機構人才缺乏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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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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