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宣判,其中有3名被告被判處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月21日,岳陽樓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岳陽樓區檢察機關指控:何建強等人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無視國家法律,結伙在禁止狩獵的湖南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采取非法投放農藥克百威(呋喃丹) 的方式,多次對國家保護動物野生越冬候鳥進行毒殺,造成國家重點保護、“三有”保護(“三有”即有益或有重要經濟價值、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水鳥大量死亡。被其毒殺的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水鳥小天鵝、白琵鷺,以及國家“三有”保護的野生水鳥赤麻鴨、夜鷺、蒼鷺、斑嘴鴨、赤頸鴨等,使國有自然資源受到嚴重損害,情節特別嚴重。(詳見本報2016年1月26日報道《“毒殺瀕危鳥類案”開庭審理法律如何保護東洞庭湖珍稀鳥類》)
檢察機關認為,何建強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于此次在國際重要濕地大面積投毒的“東洞庭湖毒殺瀕危鳥類案”情節十分嚴重,引起了湖南省林業廳、岳陽市政府等的重視。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干警提前介入該案。
今天上午9時40分,審判長肖冰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條文,對何建強、鐘德軍、方建華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進行現場宣判。
盜獵團伙組織者何建強以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方建華以相同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萬元。鐘德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1萬元。另外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不等。上述犯罪行為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44617元,各被告人應共同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岳陽市林業局進行賠償。
當地環保人士說,東洞庭湖仍有不法分子還在繼續獵殺鳥類,此案的嚴判對那些貪婪的偷獵者是一次警醒。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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