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送老鄉錢妻子讓對方還敗訴
劉某生前將30萬元贈與老鄉周某,劉某死后,其妻沈某起訴要求撤銷贈與。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密云法院審結了該起贈與合同糾紛,判決駁回了沈某的訴訟請求。
沈某訴稱,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于2014年3月1日和2014年4月8日,先后兩次通過公司會計將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共計30萬元轉給周某。故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周某返還30萬元現金,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付自2014年3月1日起的銀行利息。
開庭審理過程中,周某稱,他與劉某系同鄉關系。2014年,劉某身患癌癥,他在劉某生病住院期間對劉某進行照顧、陪伴。劉某為表示感謝,將訴爭款項贈與給他用于購房及祝賀喬遷之喜的紅包。周某向法院提供他陪伴劉某出游的照片為證,并表示不同意沈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第三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周某在明知或應知沈某不同意贈與,而仍接受劉某贈與款項的情形存在。在此情況下,沈某要求周某返還贈與款項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沈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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