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30日專電(記者黃安琪)固定座位已坐滿乘客,17人拿著小板凳坐在過道內。近日,駕駛員許某因客運車輛超載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罰金2000元。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上海法院宣判的首起客運車輛超載入刑案件。
2016年2月23日,許某駕駛一核載49人的大型普通客車從江蘇省睢寧縣出發至上海市嘉定區。車輛行駛期間,許某在明知已滿載乘客的情況下仍兩次停車搭載乘客10余人。當許某在行駛至G15沈海高速朱橋檢查站匯源路下匝道時遇民警攔截檢查,許某起先拒絕配合,后被迫接受檢查。
上海市嘉定區交警支隊檢查時發現,該大客車額定載人數為49人,實際載人數達66人。公安機關因許某涉嫌危險駕駛犯罪將其刑事拘留。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交代其曾多次因超載受到交警部門行政處罰的情況。
庭審中,被告人許某承認其所駕駛的大客車不具有營運資質,為了多載乘客,他還在車上準備了十幾把小板凳,供沒有座位的乘客使用。此外,許某還稱其知道超載行為是違法的,但沒想到已經觸犯了刑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某曾兩次因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被行政處罰,又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非法營運客車從事旅客運輸且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在高速公路上駕駛,遇公安人員檢查時拒絕配合,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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