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貝(黎語:大嬸),政府發的茅草房改造補助款都領到手了么?”
“領倒是領了,但是這中間花了些‘酒錢’,不然不會順利到手的……”
去年,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收到群眾的實名舉報,反映大安鎮只納村村委會干部克扣村民茅草房改造補助款的違紀問題。調查人員來到大安鎮只納村調查了解情況,黎族大嬸的一席話讓其中的“潛規則”浮出水面。
農村茅草房改造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一直以來,為了讓廣大農村困難群眾真正得到實惠,樂東黎族自治縣縣政府在這項工作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
記者了解到,在個別村,這項民生工程卻被村干部當成謀私利、賺外快的機會。面對這種雁過拔毛、借機牟利的現象,大部分村民敢怒不敢言,忍氣吞聲直至習以為常,慢慢就成為了“潛規則”。
經過走訪,樂東縣紀委查實了只納村時任黨支部副書記洪清在2010年茅草房改造工作中收取兩農戶900元“辛苦費”“好處費”的違紀事實。
在接受調查組詢問時,洪清說:“我在酒桌上提出喝酒的錢不夠了,要他們給我一點喝酒錢作為‘好處費’。”洪清當時沒有意識到自己已違紀,竟覺得幫群眾干活跑腿收點好處是“應該的”,是“理所當然的”“你情我愿的”。直到紀委找其談話時,洪清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為群眾服務本是村干部的職責所在。黨員干部要正確行使權力,將守紀律、講規矩內化于心,成為一種思想自覺、行為自覺,絕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觸碰‘底線’‘紅線’。”負責調查此案的樂東縣紀委干部如是說。
收取“好處費”影響了干群關系,造成惡劣影響,也讓洪清付出了代價。2015年5月11日,樂東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洪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我已把當時不該收的現金退回給農戶,主動向組織承認錯誤,請組織給我改正錯誤的機會。”洪清在檢討書中懺悔道。(本報抱由4月5日電)
【執紀者說】
這樣的“潛規則”之所以能夠浮出水面,主要還是得益于村民的舉報。查處群眾身邊的“微腐敗”需要有“北京朝陽區群眾”的勇氣和智慧,勇于舉報這些違紀行為,將其暴露在陽光下,切勿讓這些不正之風變成“潛規則”。我們要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抓早抓小,以堅決有力的監督執紀將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消除于萌芽狀態。
——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陳紀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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