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通訊員/穗人社)今年7月起,廣州市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及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歷史遺留的問題將得到妥善解決。
8日,廣州市人社局、財政局及地稅局下發《關于解決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這部分人群將可通過一次性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辦法,解決其退休后的基本醫療需求。《通知》將于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按照相關規定補辦理一次性繳納手續。
三類人群可解決醫保問題
《通知》明確,以下三類人員適用于該《辦法》:離開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原單位前的身份為在編人員(以下簡稱“離開人員”);轉制為企業的按規定應當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原事業單位全部在編人員(以下簡稱“轉制人員”);其他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全部在編人員(以下簡稱“其他人員”)。
其中,“離開人員”也就是人們俗稱的“下海”公務員,由于在其“下海”前享受的是公費醫療,而其后參加職工醫保的年限較短,到其退休時仍未繳滿15年,根據2015年7月實施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取消了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的規定,對于未達到規定年限且符合延繳職工醫保費的人員,不再允許其一次性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而是要繼續按月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至規定年限,同時在延繳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職工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此外,目前有部分醫院的工作人員,過去在職時享受的是醫院的“公醫包干”,從未參加醫保,然而退休后卻面臨既無公醫又無醫保的困境,這一部分人群也同樣適用于本《通知》的解決范疇。
轉制人員由單位辦手續
一次性繳費將按照怎樣的標準進行?《通知》明確,一次性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的月度繳費標準分別為辦理繳納時點的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0.26%。
《通知》規定,辦理一次性繳納手續的,離開人員單位或個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的,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其委托部門)確認的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核定證明材料,到所屬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核定手續后,到所屬區地稅部門辦理繳費手續。而轉制人員和其他人員單位申請一次性繳納的,則由單位到所屬區地稅部門辦理核定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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