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4月14日電(記者傅勇濤)“共管賬戶”寫成“工管賬戶”和“公關賬戶”,“4500萬元轉讓款”寫成“45000萬元轉讓款”,“土地面積”寫成“提到面積”……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決書,文字表述錯誤多達12處。海口市秀英區法院13日回應稱,已啟動問責程序,責令承辦法官作出書面檢討,對其通報批評。
海口市民劉先生是海南光華集團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其公司因一起居間合同糾紛,與他人在海口市秀英區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于今年3月29日作出“(2015)秀民二初字第620號”民事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劉先生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他說,共計20個頁碼的判決書,發現明顯的內容錯誤共為12處,讓人難以理解。
對此,海口市秀英區法院相關負責人13日向新華社記者回應稱,判決書確實存在12處錯漏。法院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與承辦法官核實相關情況,并提出批評教育,要求承辦法官及時制作補正裁定并已送達雙方當事人,且在送達補正裁定時向當事人誠懇致歉,取得當事人的諒解。
與此同時,海口市秀英區法院13日啟動問責程序,責令承辦法官作出書面檢討,并在全院對其通報批評。秀英區法院將對全院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進行集中教育,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訓,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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