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刑事偵查工作會議上的消息,內蒙古全區命案破案率由2012年的97.26%逐年上升至2015的99.52%,10個盟市和大林公安局實現了命案全破,躍居全國第3位,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得到進一步增強,為維護自治區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
命案破案率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提升,但破案率在全國的排名,不應該成為工作考核與自我評價的標準。如果太過重視排名,以名次論英雄,就不免令人擔心,這會不會造成工作目標的走偏,比如工作的目標主要是為了爭名次、爭榮譽,工作本身的意義會不會因此淡化?
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是公安工作應該追求的目標。破案率在全國的名次,當然也能說明工作業績,然而,公安工作畢竟不同于競技比賽,更應該是盡心盡力履行職責,完成民眾托付的公共服務任務。公共服務的邏輯,首先是民眾與政府的委托服務邏輯,本質是一種契約關系。公共服務契約中服務者的最大目標或全部目標,就是要完成契約規定的內容,得到被服務者的認可。中央不斷強調各級政府要樹立執政為民理念,群眾滿意是最大的政績,就是這個道理。
具體到公安、司法領域,以排名“論英雄”的政績理念更要慎重。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中,名次思維、片面追求破案率、嚴令命案必破、限期破案,是重要原因之一。按理說,破案率越高,破案時間越短,所有的命案都能偵破,是公眾最期盼的結果。但是,如果排名次等榮譽思維被視為更高的追求,就很難避免出現問題。呼格案、趙作海案、叔侄冤案等重特大錯案的發生,都與片面追求榮譽和政績,以及“沒有條件也要上”的政績邏輯相關。
近年來,隨著各地對頻發冤假錯案問題的反思,越來越多的地方廢止了“破案率排名”之類的不科學考核機制。比如,2013年浙江公安廳在反思“叔侄冤案”時明確表示,“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綜合考評,今后,浙江不再搞破案率等排名通報了,要把更多精力放到優化執法質量考核和強化民警能力素質上來。做一名好警察,要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真本領”。呼格案殷鑒不遠,內蒙古又把破案率排名視作政績的標志,是否不合時宜?
刻意追求排名,并不在公共服務職責之列。換句話說,任何的政府部門的工作都應該是為公眾服務,而不是“排名次”。